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依法修订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
具体修订如下:
《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修订前为:
3、基金管理人应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托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实行T+3日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16: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16: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修订后为:
3、基金管理人应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托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清算交收实行“申购T+2日、赎回及转换T+3日”的规则执行。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订自2011年12月29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次托管协议修订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咨询。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依法修订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
具体修订如下:
《托管协议》“七、基金认购和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中“(二)申购”修订前为:
3、T+3日,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直销中心和各销售代理人的申购汇总款是否到账,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将有效申购资金等计入相关科目。
《托管协议》“七、基金认购和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中“(二)申购”修订后为:
3、T+2日15:00前,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直销中心和各销售代理人的申购汇总款是否到账,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将有效申购资金等计入相关科目。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订自2011年12月29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次托管协议修订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yfunds.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咨询。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