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11-15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于2011年12月26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 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到会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长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尚兴中、于中赤、詹钢生、王维廷、王立君、张国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提名管欣、迟日大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提名孙立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管欣因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董事长李长江、董事刘斌、公司独立董事康立国、宋传学、毛志宏在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2年1月11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1-16号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简历
尚兴中:男,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一汽集团公司管理部副部长、部长,一汽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中赤:男,汉族,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营第624厂大型压力容器分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国营第624厂副厂长,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权益与风险管理部主任。
詹钢生:男,汉族,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342厂副厂长(总工程师)兼发动机厂厂长,江苏连云港北方变速器公司总经理,比亚迪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兼发动机公司经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342厂总经理;现任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维廷: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北工学院铸造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美国伊利诺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大华机械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吉林省吉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吉林省机械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北工业集团公司董事,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立君: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职称,MBA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曾任一汽底盘厂工艺员、团委书记、检验科副科长兼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值班厂长、厂长助理,一汽大宇(烟台)有限公司传动器部部长,一汽丰田项目大总成组组长。现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国军: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5124厂副总经济师兼计划处处长,5124厂总会计师,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5124厂总会计师、董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二事业部财会审计处处长(交流);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现任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管欣:男,汉族,1961年出生,工学博士,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院长、汽车动态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届GM中国科技成就奖杰出成就奖获得者,国家教育部首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组部直管高级专家,吉林省资深高级专家,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省科协常委,中共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
迟日大:男,汉族,1969年出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律师。专长领域:民商事诉讼及公司法律事务。曾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法官,现任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并担任政协长春市委员会委员、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吉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等职务。
孙立荣:女,汉族,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财务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成本控制与分析。1986年起在吉林工业大学、吉林大学从事会计专业教育。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委员会副会长,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评审财务专家,吉林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评审财务专家,吉林省风险投资企业评审财务专家。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管欣、迟日大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一东离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管欣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迟日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现提名孙立荣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011年12月10日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管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管欣
2011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迟日大,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迟日大
2011年12月1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立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提名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备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立荣
2011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11-16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定于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2年 1 月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10日(星期五)
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证券部。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邮编:130103。
联系电话:0431—85158570
传 真:0431—85174234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11-17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五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五次监事会议于2011年12月9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向立主持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推荐,第四届监事会提名张文涛、宋贵峰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田向立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股东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现任监事皮丽岩、于伟在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对上述监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及职工监事简历:
股东推荐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文涛:男,满族,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吉林汽车制动器厂科研所副所长、总工程师,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宋贵峰:男,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采购部副部长,一汽客车有限公司采购营销部部长、采购管理部部长、底盘事业部部长,现任一汽集团公司子公司特派监事。
职工监事简历:
田向立:女,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科科长、副总会计师,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