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1-050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诉本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湖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事项。
1、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湖股份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14日签发(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就该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本公司应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及律师费用。大湖股份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受理费由本公司和洞庭水殖共同承担。
该事项公告于200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因大湖股份不服(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4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05)沪高民二(商)终字第49号民事判决。
该事项公告于2005年5月10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3、2008年12月1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债务达成和解。
该事项公告于2008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4、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执字第39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主文内的执行。
二、本公司涉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109303.18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法估计,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执字第390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1-051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新材或”“本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于2011年12月16日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董事会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7日上午9:00—10:00;
(2)董事会会议地点: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方式: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出席董事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1)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万巍先生主持;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经研究决定,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中介机构。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上述议案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嘉瑞新材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嘉瑞新材201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嘉瑞新材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3、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1-052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1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嘉瑞新材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召开时间: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时,会期半天。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2012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邀请人员。
6、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议案名称
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刊登在2011年12月28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的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235号上城星座大厦2506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匡畅、雷丹丹
电 话:(0731)--84315151
传 真:(0731)--85502636
2、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列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