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1-02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股份91,376.02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4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565.98万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1.31%,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旭东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华泰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重新挂牌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所持有的华泰保险6,600万股法人股再次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交易,挂牌底价为26,400万元,详见2011年12月10日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 股份类别 |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409.46 | 81,409.46 | 100%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966.56 | 9,490.77 | 95.23% | 464.25 | 4.66% | 11.54 | 0.11% |
| 其中:B股 | 565.98 | 113.71 | 20.09% | 440.73 | 77.87% | 11.54 | 2.04% |
| 合计 | 91,376.02 | 90,900.23 | 99.48% | 464.25 | 0.51% | 11.54 | 0.01% |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和陶姗律师共同见证。经审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1-02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收购收购龙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电集团”)持有的黑龙江龙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设备公司”)100%股权。
●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收购满足公司进军工程板块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对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积极意义。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此次用自有资金收购龙电集团持有的电力设备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16,000万元。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2011年12月27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黑龙江龙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5人,此议案获赞成票15票。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龙电集团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哈尔滨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晖,注册资金15,244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为开发国230198126978661。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电厂维修、电力技术服务;投资兴办企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销售五金交电,销售煤炭和开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
该公司近几年主要从事煤炭销售、电力相关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2010年年底总资产为14.31亿元,净资产为3.9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6亿元,净利润0.62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电力设备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5日,法定代表人刘晖,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龙电集团全资子公司。电力设备公司以生产、销售热网项目保温管和电力成套设备产品为主,并于近年逐步向环保领域涉入。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大信审字[2011]第1-257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电力设备公司在审计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24,616万元,负债总额12,297万元,净资产12,319万元;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9,879万元,营业利润2,160万元,利润总额2,274万元,净利润1,899万元。
公司聘请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深国众联评报字(2011)第3-055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基准日电力设备公司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1,693万元。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电力设备公司母公司评估后净资产13,162万元,评估增值1,469万元,增值率12.56%。按照收益法评估,电力设备公司母公司评估后净资产23,580万元,增值11,887万元,增值率101.65%。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此次收购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基础,适当考虑电力设备公司未来收益作为收购定价依据,确定收购电力设备公司100%股权的价格为16,000万元。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收购完成后,电力设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对电力设备公司人员按照市场化用工方式聘用,其人工成本水平不因收购而引起人工成本的不合理增加,将以近三年的劳资报表、财务报表为依据,参考区域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薪酬水平确定。
公司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会产生其他关联交易,收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在大力发展煤炭板块的同时,已积极向工程板块拓展。此次收购的电力设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竞争优势明显,未来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收购电力设备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进军工程板块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也将为公司整合区域工程板块资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