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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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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8月30日证监许可字[2011]138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管理规则》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凡与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托管人、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及相关运营机构均应遵守该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除外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数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管理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管理规则》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业务管理规则》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并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某一其他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亚洲(除日本)市场风险、新兴市场风险、股票市场风险、区域配置风险、行业配置风险和政治风险;二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国家风险、初级产品风险和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等;三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衍生品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大宗交易风险、操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

      1、亚洲(除日本)市场风险

      本基金对亚洲(除日本)市场的投资是为了分享亚洲(除日本)地区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成果,但是如果亚洲(除日本)地区经济增长出现大幅度减缓或是发生危机性事件,本基金投资的相关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下降或低于预期,市场价格可能因此下跌,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系统性市场风险。

      2、新兴市场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区域为新兴市场。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和管制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投资受到限制,对投资业绩产生影响。此外,新兴市场普遍存在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完善、流动性较差、波动性较高等特征,可能使得本基金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

      3、股票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基金的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将承受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股票市场整体下跌和个股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在股票市场上涨时,基金可能由于持有非股票资产等原因,基金净值增长不能完全跟随或超越股票市场的整体上涨幅度。

      4、区域配置风险

      由于亚洲(除日本)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宏观经济与证券市场等发展水平的不均衡,本基金在区域配置上可能会较大比例地投资于少数亚洲国家或地区,从而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5、行业配置风险

      由于部分亚洲(除日本)国家或者地区具有特殊的产业结构,偏重于某些特定行业的发展,因此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的不均衡,这些特定行业所处的景气周期将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6、政治风险

      本基金以亚洲(除日本)市场为主要的投资地区,因此亚洲(除日本)地区政治、社会或经济的重大事件(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市场或品种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本基金将在内部及外部研究机构的支持下,密切关注有关国家、地区政治、社会、经济的状况,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政治风险。

      (二)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包括新兴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股票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股市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海外股票市场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的反映各不相同;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并且美国、英国、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都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是指相比较成熟市场而言,新兴市场往往具有证券市值小、市场规模小、发展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市场流动性较差、市场波动性较高等特点,投资于新兴市场的潜在风险往往要高于成熟市场,从而导致资产面临更大的波动性和潜在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由于美元等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的变化影响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在海外市场投资。

      为了有效地管理投资组合,本基金将在不抵触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情况下,利用远期合约、股票指数期货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以避免币值波动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

      3、政府管制风险

      所谓政府管制,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4、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国内政治斗争变革风险、外汇资金流动和汇兑限制的外汇管制风险;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5、国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的市场,而这些投资受到各国汇率、税法、政府政策、对外贸易、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的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均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6、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7、小市值/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小市值公司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高科技公司股票也可能存在技术风险和产品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对会对证券价值构成负面影响的利率走势,对基金而言,影响其资产净值。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级等机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之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流动性风险主要使由于证券市场深度低,流通量少,因此主要存在于新兴市场中。由于本基金部分投资于新兴市场,因此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基金管理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例如因为基金公司管理不善,或基金经理选股不善导致决策失误,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在投资海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清楚各地区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指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台市场)的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

      9、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对风险的管理越来越依赖复杂的量化模型,于是衍生出模型风险。模型风险是指由于应用了不恰当的模型、或虽使用了恰当的模型但是模型的结构不够充分、或者夸大了模型的解释能力,由此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誉恶化或获利能力降低。我们可以把模型风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五个方面:①由于给定模型的随机特性,模型中有内在的不确定性。②将具有特定结构和参数估计的模型运用于某种特殊的环境中。③在给定的模型中,参数赋值的不确定性。用统计方法估计的参数值错误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用于模型中进行预测,预测值就极有可能是错误的。④模型选择错误。⑤金融模型通常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投资实践与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10、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风险是指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包括期货、远期、掉期、期权以及其他结构性产品,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会通过控制规模、计算风险价值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11、证券借贷/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12、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基金为提升交易效率或实现特定投资目的而进行大宗交易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相关资产法律风险等,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或陷入法律纠纷。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大宗交易。

      1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人为造成的或者是系统性的,由外部事件引发损失的风险。以下事件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 内部的欺骗:如资产的不合理配置、逃税、故意虚报头寸;

      (2) 外部的欺骗:如信息剽窃、第三方的伪造和盗窃、黑客的入侵;

      (3) 对员工的操作:如歧视、员工薪酬、雇员的安全和健康;

      (4) 对客户、产品和商业方面的操作:如市场操纵、反垄断、非正常贸易、产品瑕疵、违反诚信、帐务混乱等;

      (5) 对资产的毁损:如自然灾害、恐怖主义、人为的破坏;

      (6) 业务和系统的崩溃:如基础设施崩溃、软件或硬件的失败;

      (7) 执行、传递过程中的管理:如数据录入错误、会计入账错误、命令通报失败、资产损失被忽视等。

      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主要有三个层次。首先是基本指标方面,主要是对于那些与年利润有关的指标的控制。其次是对于各个业务的年利润相关指标的监控。最后是对内部可能产生的风险的测量、报告、控制和减缓。

      14、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在亚洲地区(不包括日本)证券市场进行交易以及公司总部或经营范围在亚洲地区(不包括日本)的上市公司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区域为亚洲地区(除日本),包括中国香港、韩国、印度、中国台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将至少80%的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投资于亚洲地区(除日本)证券市场以及至少5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亚洲地区而在亚洲以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投资于超出前述投资范围的其他市场(包括日本)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20%。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若法律法规变更或取消本限制的,则本基金按变更或取消后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亚洲地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将愈显重要,并且增长步伐明显快于全球的其他地区。本基金将精选亚洲地区内具有高成长性的公司,通过深入挖掘亚洲国家和地区股票市场中的投资机会,把握优势企业的升值潜力,将能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回报。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首先强调亚洲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的品质与成长性的结合。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注重个股成长性指标分析,挖掘拥有更佳成长特性的公司,构建股票池。同时,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格局下,注重各区域市场环境、政经前景分析,甄别不同亚洲国家与地区、行业与板块的投资机会,优先考虑国家与地区的资产配置,决定行业与板块的基本布局,并从中筛选出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最后通过深入的投资价值评估,形成优化的投资组合。

      在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其资产布局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并结合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工具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托境外投资顾问的全球权益类产品投资研究平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遵循“成长+品质+估值”三重选股标准,在亚洲范围内精选具有持续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力争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并获取超越基准的业绩表现。

      (1)股票初级筛选

      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其他公司信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初步筛选出具备良好品质和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财务分析:综合分析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及其增长,筛选出财务稳健、具备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商业模式分析:重点分析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关注公司的市场份额或经营利润是否在不断提升。

      ●公司管理层分析:重点分析公司管理团队是否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分析要点包括是否具备较强的商业计划执行能力,资本扩张政策是否得当,如对投资收益率和股本回报率的判断和合理运用。

      (2)公司深度基本面分析

      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与实地调研,从3-5年较长的周期内从成长性和品质两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度研究。对公司成长性的分析主要从市场环境、行业特征、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及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对公司品质分析主要从公司的盈利质量、经营现金质量、公司治理能力、远期发展战略及内在竞争优势等方面综合分析。

      (3)投资价值评估

      对经过深入基本面分析,具备良好品质和成长性的上市公司,通过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分析股票的合理估值,筛选出市场价格低估或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4)投资组合构建与管理

      对于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结合宏观经济和政策、证券市场状况、市场流动性和公司行为等,按照投资目标,构建投资组合。基金根据具体股票的投资价值、行业分类和风格特征,进行合理的比例配置,以达到投资组合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和优化。

      (5)投资组合的调整和优化

      基金管理人及时跟踪亚洲各国和各地区经济形势、证券市场状况,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实地调研,通过内部研究报告,结合外部研究报告对个股及相关信息进行持续的追踪和更新,并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基金资产投资运作的具体情况,通过债券投资以达到优化流动性管理的目的。本基金将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美国、日本等非亚洲(除日本)地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其资产组合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配置原则。

      本基金主要根据基金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流动性需求、基金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产配置需求、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货币和财政政策、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等因素决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和投资区域,并选择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来构建固定收益类投资组合。

      3.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类金融衍生产品,如期权、期货、权证、远期合约、掉期等。本基金投资于衍生工具主要是为了避险和增值、管理汇率风险,以便能够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全部敞口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

      (1)避险

      本基金不进行外汇汇率的投机交易,但在必要时,可以利用货币远期、期货、期权或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来管理汇率风险,以规避汇率剧烈波动对基金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

      本基金可利用股票市场指数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利用证券相关的衍生产品,以规避单个证券在短时期内剧烈波动的风险等。

      (2)有效管理

      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好等特点,有效帮助投资组合及时调整仓位,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4、外汇管理

      本基金将贯彻以实现外汇管理的套期保值、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为主的外汇管理政策。外汇管理的目标将主要依靠套期保值策略来实现。由于考虑收益性的目标,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外汇风险敞口,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敞口,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全球市场上存在的汇率管理工具以及货币远期、货币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汇率风险。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基金经理根据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深入基本面分析,借鉴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研究成果和投资建议,进行组合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授权范围,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运作体系。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经理或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提交的基金投资计划、投资策略重大调整、投资范围和权限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以及对境外投资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深入基本面分析,借鉴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研究成果和投资建议,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3)境外证券的投资需要通过海外经纪商完成交易执行。基金经理通过系统下达投资指令给中央交易室,交易室通过交易系统对海外经纪商下达指令,由海外经纪商执行交易,并在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通过交易报表对基金经理进行交易结果反馈。

      (4)风险控制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流程,对基金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和报告,确保基金投资承担的风险在适当的范围内。

      (5)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投资总监、研究主管和风险管理经理参加。风险管理经理向会议提交最新的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报告,会议讨论基金投资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事项并形成决议,同时依据绩效分析的结果提出组合调整建议。

      (6)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和业绩分析会议的决议或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确保遵守各项合规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

      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变化以及投资操作的需要,或基金管理人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投资管理流程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投资于境外投资顾问管理的基金。

      若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基金参与回购交易、证券借贷交易的,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0)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将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不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b.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c.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a.现金;

      b.存款证明;

      c.商业票据;

      d.政府债券;

      e.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何单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5、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的融资和融券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