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1—08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1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30在本公司10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尚元贤董事主持。12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69285850股,占公司总股本(2109671600股)的45.945%。
2名董事、4名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96928585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以96928585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占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张玉凯、李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