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28,713.72 |
5 | 应收申购款 | 269,229.8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547,943.57 |
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至时间2011年6月30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 -1.33% | 1.04% | -1.51% | 1.06% | 0.18% | -0.02% |
自基金成立(2010年11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2.10% | 0.75% | -2.38% | 1.17% | 0.28% | -0.42%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管理费,其他部分基金资产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该部分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MAX(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中非投资目标ETF的部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托管费,其他部分基金资产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该部分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MAX(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中非投资目标ETF的部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M<500万 | 0.5%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转换费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 主要更新内容 |
三、基金管理人 |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
四、基金托管人 |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
五、相关服务机构 | 更新了部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部分信息。 |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更新了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部分信息。 |
九、基金的投资 | 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
十、基金的业绩 | 更新了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表现。 |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对“(六)基金电子交易服务”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披露了自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11月18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