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113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分析的基础上,同意为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新增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为6个月;为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新增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授信方式包括委托贷款、贸易融资等(不含担保),授信期限一年。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各子公司业务需要,在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授信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业务发展需要,为支持长虹佳华快速良性发展,同意为长虹佳华新增1.2亿元人民币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判断标准的议案》
基于财务稳健性、审慎性原则,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同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会计估计中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中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进行修改。
原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300万元以上或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
现修改为:从单项金额占总额的5%开始测试,如果单项金额占总额5%以上汇总大于总额80%,单项金额占总额的5%可以作为单项重大的判断条件;如果单项金额占总额的5%以上汇总数小于总额80%,应当降低单项金额重大的认定条件,直到单项金额重大的汇总金额满足总额80%。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不影响公司2011年末坏账准备金额。
公司6名独立董事认为:为进一步做好风险控制,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引,在借鉴行业内大多数公司采用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计提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情况,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会计估计中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中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进行修改,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1-114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敏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判断标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判断标准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后的会计估计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判断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应收款项风险管控水平,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适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为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会计估计中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115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12月28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提供1.2亿元人民币信用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虹佳华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册地:四川省绵阳市科教创业园;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勇;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及配件、电子及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制造和“四技”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与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82,352.62万元、负债总额134,101.77万元,资产负债率73.54%,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额度为人民币432,688.00万元和美元3.6亿元,合计660,013.60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1年12月28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6.3146元人民币折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8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48,250万元人民币和36,000万美元,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67,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担保40,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保17,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担保5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担保138,000万元人民币和15,000万美元,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担保3,75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万元人民币,为全资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21,000万美元,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50,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外担保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二)本公司为“长虹?世纪城”二期E标段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公司为“长虹?世纪城”二期F标段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为6,881.6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华意压缩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权比例29.92%计算)。
(五)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对外担保金额为12,556.4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美菱电器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乘以截止目前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美菱电器股权比例24.64%计算)。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