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1–7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张雅锋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27,337,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2%;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
同意427,33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重要提示:公司要实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尚需监管机构核准,且存在达不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导致监管机构不予核准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427,33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李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