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3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取消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将原该行账户管理的公司键鼠产品建设项目、音频(无线音箱和耳机)产业化项目、无线游戏手柄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总部及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重新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012100072991,截止2011年 11 月15日,专户余额58,910.36726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键鼠产品建设项目、音频(无线音箱和耳机)产业化项目、无线游戏手柄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总部和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1)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11月03日,期限3个月。(2)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5,588.35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05月03日,期限12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永兴、范文明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安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