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 ST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1-026号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12月29日在北京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由董事长陆晓宝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修订总经理办公会细则》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同意对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细则》第九条对外投资授权内容进行修订。
原文为“总经理有权在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以下(或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金额)的范围内决定处置公司固定资产……其他日常经营事项以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修订后为“总经理有权在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以下(或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金额)的范围内决定处置公司固定资产……其他日常经营事项”,删除“以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在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4亿元并新增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审议《关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已到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3亿元并新增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笔授信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审议《关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九江银行永修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议案;
鉴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在九江银行永修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已到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期限一年。此笔授信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审议《关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随着江西星火有机硅厂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决定向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笔授信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审议《关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修支行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已到期,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之需要,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笔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