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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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峰科技主要经营模式
长峰科技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特有的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1)以咨询带总包,承揽大型工程项目
技术咨询是安保产业能够快速发展的有力保证,通过为客户进行咨询业务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技术标准、运营服务等,通过咨询服务可以拉近与客户的距离,进而更方便承揽大型工程项目。
(2)以工程带产品,形成产业链
长峰科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设计先进的系统、开发利用先进的设备,建设示范工程,以此来形成航天长峰知名品牌,确立航天长峰知名度,进而带动相关安保软件产品及系统的销售,形成产品的产业化。
(3)以产品促工程,形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长峰科技安保指挥系统平台等软件产品都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长峰科技将不断增强安保研发力量,开发更具科技含量的新产品,并借助这些产品的优势将开拓市场,吸引更多的工程项目,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
2、采购模式
长峰科技自身并不直接从事具体安保产品的生产,通常来说,系统集成中所需的安保产品由客户按需求自行采购或者由长峰科技按照与用户的合同约定代为采购,长峰科技对外购的安保设备进行组装、改造、集成、调试,最终构建成能够实现特定功能的安保系统。长峰科技在目前经营中涉及到的安保产品主要有:各类传感器、监视与侦测设备、通讯设备、存储设备、电子元器件等。
(1)供货商的评价和选择
为确保安保系统的质量和稳定运行,长峰科技会对基础安保设备供货商的能力进行评价和选择,主要包括: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能力、经济状况和价格等方面,并根据评价的结果编制合格供货商名录,作为选择供货商和采购的依据。对于顾客指定产品的采购,评价和选择供货商时会邀请顾客参加。对合格供货商名录应按周期进行再评价,实施动态管理。
(2)采购信息
采购人员会对拟采购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级、需要时间和用途等信息加以识别。适当时会在采购合同中对供货商的控制提出要求,如:产品、过程、程序和设备的批准要求,人员资格要求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入库前必须按编制的产品验证准则验证,并保持验证记录。产品经过验证合格后,才允许入库管理、发放、使用。
(4)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
当需要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时,应由提出部门对采购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经项目负责人批准。若涉及经费较多、对最终产品影响很大的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应经过总师批准。必要时,应组织评审。采购合同中应对供货商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确保采购产品与系统产品的技术状态协调。
3、销售模式
长峰科技通过近几年承做的奥运会子系统建设、国庆六十周年、世博会等有影响力的大型安保系统集成工程,已在安保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长峰科技往往在项目论证阶段就会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从而锁定客户,国庆六十周年、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等项目在竞标时均为单一来源(既长峰科技为唯一满足招标方招标要求的企业)。
此外由于长峰科技的目标客户多为各级政府部门或武警部队,长峰科技便直接与这些单位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可以随时掌握客户需求动向,并在第一时间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进而取得新的业务机会。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长峰科技目前已建成以本级为主,以上海分公司、广东分公司为辅的销售网络。未来几年,长峰科技将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为中心,重点发展大型活动安保科技系统集成工程和“新一代平安城市”建设。
(四)长峰科技销售情况
1、长峰科技销售收入情况
长峰科技近三年及一期的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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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指边海防建设业务。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长峰科技近三年及一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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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数据分析,2011年1-6月份,由于承做的大运会安保项目全面开展,长峰科技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销售金额为139,654,200.45元,占其销售收入总金额的比例达到71.14%。除此之外,长峰科技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其销售收入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五)主要的原材料及其采购情况
长峰科技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采购主要为各类传感器、监视与侦测设备、通讯设备、存储设备、电子元器件等,长峰科技近三年及一期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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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数据分析,长峰科技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其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六)长峰科技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京安监(2011)第13号),长峰科技近三年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8月16日出具了海环保核字[2010]第165号《企业环保核查证明》,内容如下:“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有关注册地点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的申请收悉,经我局对你单位提供的有关环保材料和现场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审核,我局未发现你单位注册地点近三年内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处罚记录,特此证明。”
(七)长峰科技主要业务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长峰科技在设计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依据合同、技术协议书的约定以及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此外,长峰科技项目运作过程中还执行以下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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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控制措施
长峰科技一贯重视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于2004年按照GB/T19001-2000国家标准建立和运行了具有独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配置了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其各项活动开始步入规范化。长峰科技以GJB9001A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为依据,从系统设计、开发、项目施工到售后服务建立了全面的质量控制流程,并持续改进。
3、质量纠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之日,长峰科技未出现过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纠纷。
(八)技术与研发情况
1、主要技术简介
长峰科技继承了防御院军品生产研发技术和管理经验,拥有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和工程建设队伍,长峰科技大力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多项技术达到国内国际一流水平,例如综合利用物联网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全球定位技术、图像处理技术、三维仿真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在构建各类安保科技系统平台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曾多次成功应用于国家重点项目。
长峰科技以C4I3SRT(指挥Command、控制Control、协同Coordination、通信Communication、情报Intelligence、信息Information、集成Integration、监视Surveillance、探测Reconnaissance、处置Treatment)系统为设计理念,来构建安全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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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峰科技拥有复杂、大系统的顶层总体设计与集成能力和组织管理经验,掌握了一系列指挥、监控相关的核心技术。具体技术在项目中的应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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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团队简介
长峰科技207名在职员工中,有博士学历2人,硕士学历79人,大学本科学历96人;长峰科技在职员工中有研究员5人,高级工程师17人,工程师32人,助理工程师14人,是一家技术人才密集型企业。
3、研发情况介绍
(1)研发部门设置
长峰科技设立综合安保研发部作为主要研发机构,主要研发人员有近90人,其中,70%以上为研究生学历。分为九个技术小组,包括:系统总体组、硬件系统研发组、公安指挥系统研发组、应急反恐装备研发组、管理信息系统研发组、边境管控系统研发组、高级视频系统研发组、数字化训练环境研发组、软件系统测试组。
(2)研发成果
长峰科技在项目承做过程中多采用自有专利及技术,并以C4I3SRT为设计理念,开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保科技系统与应急装备,拥有知识产权十余项。
长峰科技现正在申请中的专利5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项、国防专利申请1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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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10年10月13日、2010年11月8日下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同意长峰科技变更为上述第1-4项技术的专利申请人,并依法公告了变更事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于2010年9月16日出具《手续合格通知书》,同意长峰科技变更为上述第5项专利申请人。上述专利申请的费用由长峰科技承担。
交易对方防御院已就上述八项专利申请作出《承诺》,防御院保证长峰科技正在申请的八项专利能够按照专利审核部门的要求依法取得,如长峰科技就上述八项技术无法获得专利权,防御院将按照本次交易长峰科技《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中所确定的上述八项技术的资产评估值,以现金方式进行全额补足。同时,防御院保证长峰科技享有对上述八项技术的所有权,并由长峰科技一直支配使用,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研发计划
为进一步拓展安保相关业务,保持在安保领域的竞争力,长峰科技正在积极进行边防监控指挥系统、反恐防暴重大现场监测与控制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指挥系统和数字化训练环境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九)长峰科技主要资产情况
长峰科技是以提供安保科技系统集成服务、安保科技系统集成项目的建设和相关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轻资产企业,其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73.37%。长峰科技原拥有面积为47224.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号:防港国用(2008)第0003号),在评估基准日该土地账面价值为776.63万元,评估价值为779.02万元。根据长峰科技于2010年11月12日与防城港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土地收购储备协议书》,该土地使用权已由当地政府收储,长峰科技于2010年12月24日收到土地转让款850.08万元。
长峰科技拥有的其他主要资产包括:
1、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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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商标所有权人的变更工作已经完成,现商标的登记权利人为长峰科技。
2、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
长峰科技现拥有5项专利,其中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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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第4、5项专利,专利权人为长峰科技与北京市公安局巡特警总队。
长峰科技现拥有1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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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人变更手续已经完成。
3、相关经营资质
作为安保科技系统集成行业中的领跑者,长峰科技的特点便是经营资质齐全。长峰科技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累计申请并取得了各种与安保相关的资质及认证,颁发部门对每种资质的认定和取得都有严格的规定,对申请人在系统集成、安保、工程建设等各方面具有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实际项目经验、科研及管理能力都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这些资质和认证的取得从也客观角度反映了长峰科技在其涉及领域的竞争力。长峰科技目前拥有的相关经营资质和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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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长峰集团还持有国家保密局核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证书编号:BM401107090135)。改制后长峰科技进行了该项资质的变更工作,并于2010年9月10日取得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出具的《证明》,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已受理长峰科技关于变更主体的申请文件。
2010年9月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发布《关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保通[2010]4号),该通知指出在2010年底之前北京市保密局暂停受理涉及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在2010年底前到期的单位,由国家保密局组织开展延续工作。
2010年12月28日,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万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涉密集成资质事项变动方案的函》,国家保密局对于北京市保密局提交的关于长峰科技等公司申请资质事项变动的函已经收悉,国家保密局原则同意提交的事项变动方案,并要求各公司按照拟定的方案进行事项变动并履行相关手续。
2011年9月13日,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出具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明》,根据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保局字[2010]2号)精神,长峰科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证书”(编号为BM401107090135)有效期顺延至资质延续审批结果公布前。
目前长峰科技已经按国家保密局的审核要求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现正等待安排现场审核程序。根据国家保密局颁布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5号文,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定细则的规定,长峰科技在业绩、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具备上述《管理办法》及相关评定细则所规定的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的各项基本条件,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能力,长峰科技取得该资质不存在法律障碍。长峰科技将积极配合国家保密局的要求,推动该资质的办理进度。该资质的办理对长峰科技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
长峰科技拥有的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认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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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或变更对长峰科技利润的影响
目前长峰科技执行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存在明显差异,亦不存在需要变更的情形,因而不会对长峰科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防御院持有的长峰科技100%的股权,上市公司委托中联评估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重组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评估机构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在对被评估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后协商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以收益法所得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该评估结果已于2010年9月28号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评估备案号为[20100077]号。
(一)评估方法选取说明
本次评估目的是防御院拟以持有的长峰科技100%的股权同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行交易实现长峰科技重组上市,资产基础法从企业构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同时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比资产基础法更能体现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峰科技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36,212.67万元,评估值36,095.64万元,评估增值-117.03万元,增值率-0.32%。
负债账面价值23,593.23万元,评估值23,593.39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变化。
净资产账面价值12,619.28万元,评估值12,502.25万元,评估增值-117.03万元,增值率-0.93%。
2、收益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31日,长峰科技净资产的账面值12,619.2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35,190.11万元,评估增值22,570.83万元,增值率178.86%。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190.11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2,502.25万元,高22,687.86万元,高181.47%。由于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在基准日重新购建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大小,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大。
企业获利能力主要受到三方面因素影响: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行业竞争程度和发展空间、公司的竞争实力,长峰科技的获利能力体现在:
(1)长峰科技的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长峰科技近三年及一期安保业务收入和利润都有大幅增长、2008年9月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2010年1月21日,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在京召开了2009年度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新奖表彰大会,长峰科技牵头承担的“2008北京奥运会安保科技系统”项目荣获“2009年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新成果奖”;
(2)长峰科技的经营资质比较全、资质竞争力比较强。长峰科技已通过国军标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建筑业智能化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防工程一级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保密单位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还是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会员;
(3)具有航天精神的人力资源价值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拥有奥运、世博等大型活动安保业务和国家边海防监控中心建设等大型信息系统集成的成功经验和相关知识产权;
(4)股东背景比较强,长峰科技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的全资公司,航天科工集团在国防科技领域的技术积累和行业地位,能为长峰科技未来安保业务的稳定和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收益法资产评估相关说明
收益法即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长峰科技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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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 (3)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n:被评估单位永续期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的长期投资价值;
Σ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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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非经营性资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非经营性资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D:被评估单位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投资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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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长期债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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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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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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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10)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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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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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本次评估中上述主要参数的选取情况如下:
(1)无风险收益率rf,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的近似,即rf=3.83%;
(2)市场预期报酬率rm,参照国内上市公司近五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进行选取,取近五年国内上市公司(剔除异常值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094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0.1094;
(3)e值,取沪深7家同类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2007年1月至2010年6月170周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x= 1.0700,按式(12)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t=1.0500,并由式(11)得到被评估单位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u=0.8400,最后由式(10)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e=0.8400;
(4)权益资本成本re,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在公司的规模和行业竞争风险、资本流动性、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资本债务结构、客户集中风险、技术进步风险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ε=0.0500;最终由式(9)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re:re=0.0383+0.8400×(0.1094-0.0383)+0.0500=0.1480。
中联评估在综合考虑长峰科技在评估基准日的无风险收益率、市场预期报酬率、权益资本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长峰科技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后,确定了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标的公司的折现率为14.80%。
4、本次评估净现金流量的预测
长峰科技管理层在充分考虑公司的资产、人员构成、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等众多因素的基础上对公司未来几年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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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安防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为长峰科技未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而长峰科技所从事的安保系统开发、集成、工程服务更是被列为这一行业的重点发展领域,因此长峰科技管理层对公司未来收入的增长预期符合实际情况和该行业的发展现状。
(2)营业总成本主要包扩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管理层以公司历史财务数据为依据,从长峰科技发展的一般趋势对其进行合理调整,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各项成本进行了预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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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预测情况如下:
营业成本方面,由于安防行业属于朝阳产业且发展受国家政策的支持,可预见到将有更多企业的加入从而加剧行业竞争,而相关工程设备、项目人员成本则存在上升的趋势,这将增加长峰科技的营业成本,基于谨慎原则,长峰科技管理层适当增加了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对长峰科技未来期间的毛利率水平向下进行了微调。
期间费用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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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管理层按照近三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对2011年的销售费用进行了预测,长峰科技预计未来期间随着竞争加剧,与销售直接相关的费用将增加,因此适当调高了2012年后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管理费用:依据公司持续发展的一般规律,随着公司技术的提升和管理水平的成熟,管理费用会随营业收入增长额增加,但其增长率应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会呈下降趋势。据此长峰科技以近三年管理费用占比的平均值为基础,并对未来期间该费用的占比向下进行了微调。
财务费用:长峰科技预计2010年现金流充裕,无需银行借款,故无利息支出预计,2011年长峰科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大量现金目前用于银行存款,故预计当年可取的银行利息95万元。目前长峰科技现金流充裕,长峰科技未来几年暂无贷款计划,故预计财务费用为0。
(3)净利润预测依据:
长峰科技管理层在上述对营业收入及营业总成本进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得出了长峰科技未来期间利润总额的预测数,由于长峰科技于2008年12月24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从长峰科技目前人才资源构成、研发能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管理层认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不发生重大改变的前提长峰科技符合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同时,根据航天长峰与防御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率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航天长峰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在业绩补偿期间的任一年度内,如果标的资产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净利润预测数,防御院同意将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进行补偿。对此,2011年5月19日,防御院出具承诺:“如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长峰科技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被取消而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由此产生的评估值差额2165.20万元由航天长峰以人民币1.00元得价格回购,本次发行所对应的240.04万股股份并予以注销。本院用于补足评估值差额的股份在航天长峰2014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前不转让或上市交易。”故盈利预测期间的所得税税率仍为15%。此外,基于谨慎和一般盈利预测的原则,盈利预测并未考虑营业外收支、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
通过上述预测,长峰科技未来的净现金流量2010年8-12月为2,251.40万元,2011年为2,763.19万元,2012年为3,427.87万元,2013年为3,636.57万元2014年及以后年度为2,957.77万元。
(四)评估结果选取原因的说明
长峰科技是高新技术企业,主营的安保业务是安防行业中比较高端的系统集成的技术服务产业。长峰科技通过承建北京奥运、上海世博等大型活动安保科技系统建设的丰富经验,建立了品牌优势,在大项目运作过程中与公安机关、政府机构、公共服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政府事务经验及良好的社会关系;长峰科技拥有齐全的承揽国内各类安保科技系统项目所需资质,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出版的《北京安全防范行业2010年度诚信优秀企业名录》中所列170家单位的资质情况统计,除长峰科技外没有一家单位能够同时具备长峰科技所拥有的资质,并且目前国内安防行业上市公司中同样没有一家公司能够同时具备长峰科技所拥有的资质;此外,长峰科技通过对客户业务需求的深刻理解,能准确把握和满足有关部门的综合安全防范需求提供更加便捷的、针对性更强的服务。
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对于长峰科技这样业绩良好、拥有较强盈利前景、以提供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轻资产公司,收益法评估结果更加能够代表长峰科技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果。
五、改制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说明
(一)改制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结论
根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关于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实施公司制改造的批复》(天工资(2010)516号),长峰集团以2010年5月31日为改制评估基准日对进行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长峰集团将与安保及外贸业务无关的资产、负债无偿划拨至防御院,主要包括:八家控股、参股子公司股权,与固定资产出租业务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以及与之对应的应收、应付款。经过资产划转后,长峰集团的资产总额为30,940.68万元,负债总额为28,479.57万元,净资产额为2,461.11万元。在此基础上,中联资产对长峰集团进行了评估,出具了《长峰科技集团公司拟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585号),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长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619.29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长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176.67万元。由于改制评估的目的是以该评估值作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确定注册资本金的依据,故选取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资产评估结果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根据防御院《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字[2010]8号),航天长峰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防御院持有的长峰科技100%的股权。长峰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12,619.28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重组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长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502.25万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长峰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190.11万元。由于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了重组交易定价,对于长峰科技这样高科技、轻资产的企业,未来收益法更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全面反映交易标的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故选取收益法结果为本次重组的定价基础。本次重组定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35,190.11万元,增值22,570.83万元,增值率178.86%。
(二)改制评估与本次重组评估结论差异较大的原因分析
由于改制评估的目的是将全民所有制的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实质是核定资本金,因此评估结论之内涵必须与公司法对出资的要求相匹配。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之内涵与公司法对出资的要求相吻合,因此改制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选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12,619.29万元。重组评估的目的是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持有的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实质是股权转让。依据国有资产监管对股权转让的要求,结合目标公司“重无形资源、轻实物资产”的特点,重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选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三)改制与本次重组评估报告的合法性
2010年7月23日,航天科工集团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为:2010-015),对长峰集团改制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585号)予以批复备案,确认长峰集团整体改制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2,619.29万元。同日,航天科工集团下发《关于长峰科技工业集团公司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天工资[2010]558号),同意将长峰集团整体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9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长峰科技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予以批复备案,评估备案编号为:20100077,确认防御院所持有的长峰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5,190.11万元。2010年10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240号),对航天长峰本次重组事项予以批复同意。
六、补充评估情况说明
由于中联评估于2010年8月26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中联评估对长峰科技进行了补充评估并于2011年9月6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1]第627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长峰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6,501.74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006.62万元,评估增值21,504.88万元,增值率130.32%。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折现率的选取由14.80%下降为14.31%。折现率的选取依据为近三年的历史数据,由于国债利率市场及市场期望报酬的变化,导致相关数据减小;由于自上一评估基准日后,长峰科技实际利润实现数比原盈利预测数略高,本次评估虽未对盈利预测进行调整,但客观事实证明原盈利预测数较为准确。
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仍以中联评估于2010年8月26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评估报告为依据。中联评报字[2011]第627号《评估报告》为提供参考之用。
第五节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情况
经航天长峰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航天长峰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航天长峰向防御院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航天长峰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即不低于9.02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如在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期间有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的,发行的价格将根据交易各方协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及数量为准。
(四)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按照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价格9.02元/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9,013,425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据此测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292,604,000股增加至331,617,425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约为11.76%。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防御院以其持有的长峰科技100%的股权认购航天长峰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内,防御院对所拥有的航天长峰全部权益股份不进行上市交易,在三年锁定期满后转让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由航天长峰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九)上市地点
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交易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对于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届满的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盈亏,防御院和航天长峰双方同意,自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日期间,如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归航天长峰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防御院应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化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1795号)、《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11]第00229号)和《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0179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防御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62%的股份,通过二〇四所、二〇六所和七〇六所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13%的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7.75%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防御院将持有上市公司29.07%的股份,通过二〇四所、二〇六所和七〇六所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18%的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6.25%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相关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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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0年9月30日,航天长峰与防御院在北京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
(二)交易标的
航天长峰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交易对方防御院拟以其持有的长峰科技100%股权作为对价认购航天长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三)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依据经有权部门批复备案的、中联评估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航天长峰购买防御院所持有的长峰科技100%的股权的定价为35,190.11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时间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防御院应协助航天长峰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在长峰科技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航天长峰即成为长峰科技的股东。
(五)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1、交易双方同意,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日期间,如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归航天长峰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防御院应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
2、交易双方同意,关于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完成交割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并以标的资产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作为审计基准日;若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防御院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航天长峰全额补足。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长峰科技的人员安置问题;重组完成后,长峰科技现有员工继续与长峰科技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不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
(七)协议生效的条件
《协议书》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后成立,本协议待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本次交易经航天长峰依据航天长峰章程及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审议批准;
2、本次交易经防御院上级主管机关及国资委批准同意;
3、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4、因本协议所涉之股票发行事项触发了防御院向航天长峰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之义务,应获得航天长峰股东大会对防御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同时防御院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八)违约责任条款
1、《协议书》签署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不依协议履行义务或承诺、陈述的事项不真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协议书》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防御院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履行相关认购股票义务的,应向航天长峰承担赔偿责任;航天长峰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防御院无法认购股票的,应向防御院承担赔偿责任;
3、《协议书》生效后,由于一方的过失、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或延迟股权过户的,由实施损害行为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9月30日,航天长峰与防御院于北京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预测数的确定
依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重组上市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657号),双方确认并同意,长峰科技在2010年8-12月的净利润预测数为1,338.07万元、2011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为2,572.61万元、2012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为2,765.86万元、2013年度的净利润预测数为2,957.77万元。
(二)盈利补偿承诺
航天长峰与防御院约定,航天长峰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并应当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长峰科技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上述净利润预测数的,则由防御院就不足部分予以全额补偿。
如本次交易于2011年完成,则航天长峰应就2011、2012、2013三个会计年度的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之间的差异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三)补偿方式
航天长峰与防御院约定,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长峰科技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上述净利润预测数情形的,则防御院应在航天长峰该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60日内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
1、股份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本次交易的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2、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得出补偿股份数额后,由航天长峰将防御院所持有的该等数量航天长峰的股份划转至航天长峰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航天长峰董事会将就该部分股份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该年度的股东大会审议,若航天长峰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航天长峰将按照人民币1.00元/股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股份;若航天长峰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航天长峰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防御院,防御院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航天长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照以下比例享有获赠股份,即:其持有的股份数量/(航天长峰的股本总额-股权登记日防御院持有的股份数量);
3、在本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期限届满时,航天长峰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防御院将另行进行股份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1年5月19日,航天长峰与防御院于北京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三条中约定:
“1、在业绩补偿期间(即2011 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任一年度内,如果标的资产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净利润预测数,防御院同意将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交易对方认购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如果业绩补偿期内航天长峰发生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公式中的认购股份总数将依照送配转增股份比例作相应调整。
2、在本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期限届满时,航天长峰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的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防御院应向航天长峰另行进行股份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如果业绩补偿期内航天长峰发生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对航天长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3、补偿股份数以防御院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标的股份总数(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为上限。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4、如防御院根据本协议约定须向航天长峰进行股份补偿,在长峰科技当年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航天长峰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前述的计算公式确定防御院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防御院应协助航天长峰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并在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防御院持有的该等数量股份划转至航天长峰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在业绩补偿期间,已经累积的单独锁定的应补偿股份不得减少。
5、航天长峰在业绩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补偿股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应在两个月内就本协议项下应补偿股份的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制定议案并召开股东大会。若航天长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航天长峰将按照人民币1.00元/股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股份并予以注销;若航天长峰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定向回购议案,则航天长峰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防御院,防御院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股份赠送实施公告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其他股东,除防御院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防御院持有的股份数后航天长峰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除特别注明外,本节只提供已经审计或审核的会计报表及附注中摘录的信息。
一、长峰科技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北京航天长峰科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0180号),长峰科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下转B51版)
项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金额 | 比率(%) | 金额 | 比率(%) | 金额 | 比率 (%) | 金额 | 比率(%) | |
安保 | 191326992.78 | 98.02 | 415,921,038.19 | 92.94 | 226,677,366.00 | 83.27 | 132,437,860.12 | 88.83 |
外贸 | —— | — | 26,582,803.43 | 5.94 | 32,943,809.62 | 12.10 | 16,660,845.10 | 11.17 |
其他 | 3,862,378.53 | 1.98 | 5,015,990.00 | 1.12 | 12,586,869.00 | 4.63 | — | — |
合计 | 195,189,371.31 | 100 | 447,519,831.62 | 100 | 272,208,044.62 | 100 | 149,098,705.22 | 100 |
2011年1-6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1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139,654,200.45 | 71.14 | |
2 | 广州市公安局 | 28,907,380.01 | 14.73 | |
3 | 农行河北分行 | 12,274,071.33 | 6.25 | |
4 |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 7,601,216.00 | 3.87 | |
5 |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 933,291.00 | 0.48 | |
合计 | 189,370,158.79 | 96.46 | ||
2010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1 | 广州市公安局 | 172,497,364.45 | 38.47 | |
2 |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91,142,816.67 | 20.33 | |
3 |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 61,907,594.05 | 13.81 | |
4 |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35,451,615.73 | 7.91 | |
5 | 上海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 15,339,437.59 | 3.42 | |
合计 | 376,338,828.49 | 83.92 | ||
2009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1 | 北京市公安局 | 76,581,192.09 | 27.62 | |
2 | 广州市公安局 | 58,866,516.39 | 21.23 | |
3 |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 41,666,303.24 | 15.03 | |
4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26,307,059.27 | 9.49 | |
5 | 四川长虹佳华信息公司 | 10,915,448.94 | 3.94 | |
合计 | 214,336,519.93 | 77.31 | ||
2008年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1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64,475,593.44 | 39.04 | |
2 | 北京市公安局 | 48,125,458.05 | 29.14 | |
3 | 北京隆庆利达科贸发展中心 | 9,563,244.22 | 5.79 | |
4 | 北京建工集团 | 7,246,244.00 | 4.93 | |
5 | 北京航天科工世纪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 7,186,989.56 | 4.35 | |
合计 | 136,597,529.27 | 82.71 |
2011年1-6月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金额的比率(%) | |
1 | 永泰软件有限公司 | 21,674,992.81 | 27.90 | |
2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11,703,000.00 | 15.06 | |
3 | 唐山市银城科贸有限公司 | 10,693,937.58 | 13.76 | |
4 | 深圳市华正联实业有限公司 | 6,871,415.04 | 8.84 | |
5 | 北京宏大京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6,300,000.00 | 8.11 | |
合计 | 57,243,345.43 | 73.68 | ||
2010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金额的比率(%) | |
1 |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物资供应站 | 42,410,240.33 | 11.71 | |
2 | 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七〇六所 | 40,577,991.34 | 11.20 | |
3 | 永泰软件有限公司 | 36,836,582.00 | 10.17 | |
4 | 深圳市星火电子公司 | 32,349,993.05 | 8.93 | |
5 |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472,155.00 | 7.58 | |
合计 | 179,646,961.72 | 49.59 | ||
2009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金额的比率(%) | |
1 | 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9,632,480.29 | 11.67 | |
2 |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 8,333,333.09 | 10.10 | |
3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七〇六所 | 7,962,685.24 | 9.67 | |
4 | 北京鸿合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786,357.21 | 5.80 | |
5 | 博隆建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4,436,034.00 | 5.38 | |
合计 | 35,150,889.83 | 42.62 | ||
2008年度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采购总金额的比率(%) | |
1 | 北京环境特性研究所 | 3,886,644.31 | 7.48 | |
2 | 上海爱谱电子线缆系统有限公司 | 3,330,283.47 | 6.40 | |
3 | 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2,720,600.47 | 5.23 | |
4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2,260,063.46 | 4.35 | |
5 | 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 1,987,443.51 | 3.82 | |
合计 | 14,185,035.22 | 27.28 |
序号 | 标准及规范 | 颁布部门 | 颁布时间 |
1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4年10月 |
2 |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2000年7月 |
3 |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2001年12月 |
4 |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2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2002年9月 |
5 |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1994年3月 |
6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BJ01-615-2003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 2003年12月 |
7 |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BJ01-615-2003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 2003年12月 |
8 |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7年3月 |
9 |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7年3月 |
10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7年3月 |
11 |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2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2003年5月 |
12 |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GB/T15532-1995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1995年4月 |
13 |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 GB/T16680-1996 | 国家技术监督局 | 1996年12月 |
业务类型 | 关键技术 |
大型活动安保科技系统集成工程 | 多厂家异构平台统一接入技术 |
二次编解码数字化视频接入技术 | |
多级数字化视频转发技术 | |
大规模警力测算部署技术 | |
基于振动光缆、雷达抛物探测等多传感器的电子围栏防控技术 | |
平安城市建设 | 多厂家异构平台统一接入技术 |
基于网络的大规模视频集中存储和数字监控平台技术 | |
基于红外探测、门禁、刷卡及视频手段的复合定员管理技术 | |
大范围视频图像拼接技术 | |
基于图像处理的视频资源故障检测技术 | |
大规模定位数据服务器集群技术 | |
其他安保领域 | 危险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技术 |
多级数字化视频转发处理技术 | |
基于军事地理信息系统的态势显控技术 | |
雷达数据融合及雷达目标监控技术 | |
二维、三维状态下的移动目标监控、轨迹显示及北斗通信技术 | |
多种报警信号的接入及联动报警、报警处置技术 | |
无线网络环境下战术行动协同管理技术 | |
基于三维实时渲染的现场场景快速实时建模技术 | |
多种通信手段互联的综合通信管理调度技术 |
序号 | 名 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号 | 状态 |
1 | 一种视频监控方法和监控系统、及视频通信控制器 | 发明创造 | 2009100779058 | 实质审查阶段 |
2 | 一种用于安保的动态部署方法及动态部署系统 | 发明创造 | 2009100779043 | 实质审查阶段 |
3 | 一种三维视频监控方法及系统 | 发明创造 | 200910087499.3 | 已受理 |
4 | 定员管理系统及方法 | 发明创造 | 201010136571.X | 已受理 |
5 | 一种数字化单兵信息装备 | 国防专利 | 200910123808.8 | 已受理 |
序号 | 名称 | 取得日期 | 使用年限 (年) | 所有权人 |
1 | “航天长峰”商标(第7014520号) | 2010-07-07 | 10 | 长峰科技 |
2 | “航天长峰”商标(第7014523号) | 2010-07-14 | 10 | 长峰科技 |
序号 | 名 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1 | 数字化单兵信息装备 | 外观设计 | ZL200930127430.X | 2009年6月19日 |
2 | 一种全景视频监控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0920109366.7 | 2009年6月23日 |
3 | 基于太阳能供电系统的信号采集器及太阳能供电系统 | 实用新型 | ZL200920247092.8 | 2009年11月23日 |
4 | 机箱 | 外观设计 | ZL200930269296.7 | 2009年12月30日 |
5 | 一种用于收、放光纤电缆的光纤通信设备 | 实用新型 | ZL200920350674.9 | 2009年12月30日 |
序号 | 名 称 | 取得日期 | 使用年限(年) | 类型 |
1 | 场馆安保指挥系统V3.4 | 2008-03-27 | 50 | 软件著作权 |
2 | 垒球馆安保指挥系统V1.2 | 2008-03-27 | 50 | 软件著作权 |
3 | 安保指挥系统V3.3 | 2008-03-27 | 50 | 软件著作权 |
4 | 现场战术行动指挥系统V1.0 | 2008-03-27 | 50 | 软件著作权 |
5 | 陆地边防监控中心应用系统V1.0 | 2009-07-09 | 50 | 软件著作权 |
6 | 安全传感器工程监管系统V1.0 | 2009-07-09 | 50 | 软件著作权 |
7 | AVSS高级视频监控系统V1.0 | 2009-11-27 | 50 | 软件著作权 |
8 | 整体防控技术体系研究与建设客户端软件V1.0 | 2009-11-27 | 50 | 软件著作权 |
9 | 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工作管理系统V1.1 | 2009-11-27 | 50 | 软件著作权 |
10 | 免税、暂时进境、退税税收政策实施数据统计信息系统V6.0 | 2009-11-27 | 50 | 软件著作权 |
11 | 视频存储服务系统 | 2011-01-07 | 50 | 软件著作权 |
12 | 运行状态监测子系统 | 2011-01-07 | 50 | 软件著作权 |
13 | 科技项目管理系统 | 2011-01-07 | 50 | 软件著作权 |
14 | 应急反恐现场监测与控制装备系统三维场景快速建模系统V1.1 | 2011-01-07 | 50 | 软件著作权 |
15 | 视频媒体控制服务系统 | 2011-01-07 | 50 | 软件著作权 |
16 | 视频网络管理系统 | 2011-01-13 | 50 | 软件著作权 |
17 | 综合显示控制子系统 | 2011-01-07 | 50 | 软件著作权 |
18 | 视频转发服务子系统 | 2011-01-07 | 50 | 软件著作权 |
名称 | 编号 | 颁发时间 | 颁发部门 | 等级 | 有效期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 Z1110020100252 | 2010年7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壹级 | 有效期至2013年 7月29日 |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0092010958601 | 2010年8月16日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 | 三年 |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 ZAX-QZ 01200711010132 | 2010年10月28日 |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 壹级 | - |
《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 | C111010677 | 2010年4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壹级 | 有效期至2015年 4月23日 |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 BJA07008 | 2011年1月17日 | 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 | - | 有效日期自2007年9月27日至2012年9月26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京)JZ安许证字[2011]233968 | 2011年1月30日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有效日期自2011年1月30日至2014年1月29日 |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XK国防-01-11-KY-1508 | 2010年9月9日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 | 有效日期自2010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8日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0811002330 | 2008年12月24日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 | 三年 |
名称 | 注册号/编号 | 有效期 |
《质量资质等级认定证书》 | TSE10Q1470806201310M | 2013年6月8日 |
《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02610E20082ROM | 2013年9月5日 |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609JQ0031ROM | 2012年6月25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609Q20309ROM | 2012年6月25日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610S10043ROM | 2013年9月5日 |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议会员证书》 | 京安协证字第0282号 | 2014年1月1日 |
《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常务理事单位》 | - | 2013年7月 |
《河北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会员证书》 | 学证字第1444号 | 2012年3月1日 |
项目 | 2010年预测数 | 2011年预测数 | 2012年预测数 | 2013年预测数 |
营业收入 | 41,680.00 | 43,000.00 | 48,000.00 | 53,600.00 |
营业利润 | 2,926.90 | 3,006.09 | 3,253.95 | 3,479.73 |
利润总额 | 2,910.09 | 3,006.09 | 3,253.95 | 3,479.73 |
净利润 | 2,473.58 | 2,555.18 | 2,765.86 | 2,957.77 |
项 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预测数 | 三年平均数据 | 2011年 预测数 | 2012年 预测数 | 2013年 预测数 |
营业收入 | 16,514.22 | 27,723.68 | 41,680.00 | 28,639.30 | 43,000.00 | 48,000.00 | 53,600.00 |
营业成本 | 13,145.24 | 22,246.71 | 33,852.55 | 23,081.50 | 35,048.61 | 39,550.50 | 44,415.00 |
营业成本占比 | 79.60% | 80.24% | 81.22% | 80.59% | 81.51% | 82.40% | 82.86% |
项 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预测数 | 三年 平均数 | 2011年 预测数 | 2012年 预测数 | 2013年 预测数 |
营业收入 | 16,514.22 | 27,723.68 | 41,680.00 | 28,639.30 | 43,000.00 | 48,000.00 | 53,600.00 |
销售费用 | 197.06 | 254.5 | 340.8 | 264.12 | 394.36 | 480 | 536 |
销售费用占比 | 1.19% | 0.92% | 0.82% | 0.92% | 0.92% | 1.00% | 1.00% |
管理费用 | 2,491.08 | 2,569.16 | 3,530.46 | 2,863.57 | 3,762.79 | 3,669.15 | 4,000.79 |
管理费用占比 | 15.08% | 9.27% | 8.47% | 10.00% | 8.75% | 7.64% | 7.46% |
财务费用 | 73.2 | -6.75 | 0 | 22.15 | -95 | 0 | 0 |
财务费用占比 | 0.44% | -0.02% | 0.00% | 0.08% | -0.22% | 0.00% | 0.00%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B | C | D=C-B | E=D/B×100% | |
流动资产 | 28,353.00 | 28,353.00 | - | - |
非流动资产 | 2,587.69 | 12,745.86 | 10,158.17 | 392.56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364.96 | 8,972.03 | 7,607.07 | 557.31 |
固定资产 | 477.83 | 467.99 | -9.84 | -2.06 |
无形资产 | 691.83 | 3,252.77 | 2,560.94 | 370.17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691.83 | 766.23 | 74.40 | 10.7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07 | 53.07 | ||
资产总计 | 30,940.69 | 41,098.86 | 10,158.17 | 32.83 |
流动负债 | 28,193.44 | 28,193.44 | - | - |
非流动负债 | 286.13 | 286.13 | - | - |
负债总计 | 28,479.57 | 28,479.57 | - |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461.12 | 12,619.29 | 10,158.17 | 412.75 |
项 目 | 2011年1-6月 | 2010年年度 | 2009年度 | ||||||
已审实现数 (合并报表) | 备考数 (合并报表) | 增长率 (%) | 已审实现数 (合并报表) | 备考数 (合并报表) | 增长 率(%) | 已审实现数 (合并报表) | 备考数 (合并报表) | 增长率(%) | |
资产总计 | 778,330,331.73 | 1,173,925,951.12 | 50.83 | 767,405,502.06 | 1,279,660,400.62 | 66.75 | 736,040,123.10 | 1,006,327,324.00 | 36.72 |
负债合计 | 182,845,351.36 | 413,423,506.93 | 126.11 | 159,746,751.91 | 523,008,513.87 | 227.40 | 110,510,348.25 | 364,684,423.86 | 230.00 |
所有者权益 | 595,484,980.37 | 760,502,444.19 | 27.71 | 607,658,750.15 | 756,651,886.75 | 24.52 | 625,529,774.85 | 641,642,900.14 | 2.5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59,764,484.26 | 724,781,948.08 | 29.48 | 572,973,109.01 | 721,966,245.61 | 26.00 | 593,506,147.17 | 609,619,272.46 | 2.71 |
营业收入 | 177,745,530.26 | 374,059,887.06 | 110.45 | 530,095,816.69 | 976,335,914.39 | 84.18 | 353,928,762.34 | 631,165,535.94 | 78.33 |
营业利润 | -9,745,466.34 | 8,601,667.96 | —— | -4,327,150.92 | 29,622,815.82 | —— | -5,573,767.57 | 14,321,870.15 | —— |
利润总额 | -9,964,033.69 | 8,928,642.02 | —— | 1,077,027.31 | 41,060,556.97 | 3712.40 | 3,818,691.09 | 23,418,657.02 | 513.26 |
净利润 | -11,496,294.78 | 4,528,032.44 | —— | -3,002,949.70 | 31,319,122.31 | —— | 1,406,683.42 | 18,128,266.57 | 1188.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472,549.75 | 2,551,777.47 | —— | -6,292,563.16 | 28,029,508.85 | —— | 3,056,227.34 | 19,777,810.49 | 547.13 |
每股收益 | -0.05 | 0.02 | — | -0.02 | 0.08 | —— | 0.01 | 0.06 | 500.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02 | 0.01 | — | -1.10 | 3.88 | —— | 0.51 | 3.24 | 530.03 |
股份性质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总股本 | 292,604,000 | 100.00 | 331,617,425 | 100.00 |
其中:防御院 | 57,399,000 | 19.62 | 96,412,425 | 29.07 |
二〇四所 | 10,245,100 | 3.50 | 10,245,100 | 3.09 |
二〇六所 | 9284,600 | 3.17 | 9,284,600 | 2.80 |
七〇六所 | 4,282,200 | 1.46 | 4,282,200 | 1.29 |
防御院合计持股 | 81,210,900 | 27.75 | 120,224,325 | 36.25 |
其他股东 | 94,715,575 | 72.25 | 94,715,575 | 63.75 |
项 目 | 2011年 6月30日 | 2010年 12月31日 | 2009年 12月31日 | 2008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 —— | —— | —— |
货币资金 | 267,503,123.48 | 375,823,936.31 | 126,325,018.72 | 71,865,202.47 |
应收票据 | —— | 9,094,596.00 | —— | |
应收账款 | 42,356,685.20 | 28,206,042.11 | 49,782,296.72 | 46,293,536.73 |
预付款项 | 13,126,455.26 | 52,903,001.63 | 47,679,392.82 | 165,027,079.41 |
其他应收款 | 10,421,456.68 | 7,048,454.95 | 9,429,018.72 | 12,393,476.35 |
存货 | 33,019,281.88 | 16,629,356.66 | 677,892.92 | 519,783.10 |
流动资产合计 | 366,427,002.50 | 480,610,791.66 | 242,988,215.90 | 296,099,078.06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4,846,218.78 | 4,846,218.78 | 14,049,580.55 | 14,049,580.55 |
固定资产 | 3,595,098.22 | 4,022,714.46 | 3,672,683.33 | 3,612,144.58 |
无形资产 | 20,040,770.18 | 22,267,522.40 | 6,978,913.00 | 7,124,307.04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927,950.12 | 1,467,367.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86,529.71 | 507,651.26 | 1,669,858.00 | 1,355,749.9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168,616.89 | 31,644,106.90 | 27,298,985.00 | 27,609,149.24 |
资 产 总 计 | 395,595,619.39 | 512,254,898.56 | 270,287,200.90 | 323,708,227.30 |
流动负债: | —— | —— | —— | —— |
应付票据 | 2,552,000.00 | 13,911,029.00 | 20,616,783.00 | |
应付账款 | 127,505,972.91 | 118,308,434.54 | 130,905,021.49 | 60,447,234.21 |
预收款项 | 67,886,667.14 | 186,041,932.91 | 93,730,858.86 | 253,086,742.71 |
应付职工薪酬 | 433,487.21 | 530,721.66 | 1,252,611.89 | 479,804.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