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11-014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9日在上海兴国路78号兴国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于2011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范秉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85名,代表股份数523,944,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296%(其中流通股A股股东41名,持有513,790,329股,占公司流通股A股股本的63.7058%;流通股B股股东44名,持有10,154,464股,占公司流通股B股股本的4.696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过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12-2014年度采购之关联交易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0,424,429股,意见如下:
同意:40,421,287股,占99.9922%;
反对: 3,142股,占 0.0078%;
弃权: 0股,占 0.0000%。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30,269,9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0,268,023股,占99.9936%;
反对: 1,942股,占 0.0064%;
弃权: 0股,占 0.0000%。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10,154,4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53,264股,占99.9882%;
反对: 1,200股,占 0.0118%;
弃权: 0股,占 0.0000%。
二、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12-2014年度销售之关联交易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0,424,429股,意见如下:
同意:40,421,287股,占99.9922%;
反对: 3,142股,占 0.0078%;
弃权: 0股,占 0.0000%。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30,269,965股,意见如下:
同意:30,268,023股,占99.9936%;
反对: 1,942股,占 0.0064%;
弃权: 0股,占 0.0000%。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10,154,4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0,153,264股,占99.9882%;
反对: 1,200股,占 0.0118%;
弃权: 0股,占 0.0000%。
三、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2014年度综合业务往来之关联交易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0,424,429股,意见如下:
同意:30,522,328股,占75.5047%;
反对: 9,902,101股,占24.4953%;
弃权: 0股,占 0.0000%。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30,269,965股,意见如下:
同意:29,255,468股,占96.6485%;
反对: 1,014,497股,占 3.3515%;
弃权: 0股,占 0.0000%。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10,154,464股,意见如下:
同意:1,266,860股,占12.4759%;
反对:8,887,604股,占87.5241%;
弃权: 0股,占 0.0000%。
四、关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采购之关联交易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23,944,793股,意见如下:
同意:523,941,651股,占99.9994%;
反对: 3,142股,占 0.0006%;
弃权: 0股,占 0.0000%。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513,790,329股,意见如下:
同意:513,788,387股,占99.9996%
反对: 1,942股,占 0.0004%;
弃权: 0股,占 0.0000%。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10,154,464股,意见如下:
同意: 10,153,264股,占99.9882%;
反对: 1,200股,占 0.0118%;
弃权: 0股,占 0.0000%。
五、关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销售之关联交易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23,944,793股,意见如下:
同意:523,941,651股,占99.9994%;
反对: 3,142股,占 0.0006%;
弃权: 0股,占 0.0000%。
其中:
参加表决的A股股数为:513,790,329股,意见如下:
同意:513,788,387股,占99.9996%;
反对: 1,942股,占 0.0004%;
弃权: 0股,占 0.0000%。
参加表决的B股股数为:10,154,464股,意见如下:
同意: 10,153,264股,占99.9882%;
反对: 1,200股,占 0.0118%;
弃权: 0股,占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徐宇舟律师、林则达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