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特别报道
  • 11:特别报道
  • 12:公司·价值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期货
  • A6:市场·资金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2011年12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B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1版:信息披露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0版)

    8.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十五、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六、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七、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融资、融券。

    十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1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938,718,657.6078.34
     其中:股票938,718,657.6078.34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15,341,137.0817.97
    6其他资产44,177,996.613.69
    7合计1,198,237,791.29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26,266,445.812.20
    C制造业647,464,176.8354.30
    C0食品、饮料63,194,130.485.30
    C1纺织、服装、皮毛--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30,616,380.082.57
    C5电子103,454,876.138.68
    C6金属、非金属63,307,077.855.31
    C7机械、设备、仪表324,283,239.9827.20
    C8医药、生物制品62,608,472.315.25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71,203,529.005.97
    F交通运输、仓储业33,196,706.302.78
    G信息技术业66,457,172.265.57
    H批发和零售贸易33,838,100.452.84
    I金融、保险业--
    J房地产业60,292,526.955.06
    K社会服务业--
    L传播与文化产业--
    M综合类--
     合计938,718,657.6078.72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616广电电气3,273,70049,072,763.004.12
    2000528柳 工2,250,00038,452,500.003.22
    3000823超声电子2,600,00036,504,000.003.06
    4600406国电南瑞1,007,23735,233,150.262.95
    5600511国药股份2,121,51133,838,100.452.84
    6002028思源电气2,359,65533,790,259.602.83
    7000527美的电器2,200,00032,428,000.002.72
    8002099海翔药业1,581,91731,448,509.962.64
    9002236大华股份667,95928,441,694.222.39
    10002060粤 水 电3,000,00027,150,000.002.28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无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258,533.60
    2应收证券清算款42,061,896.38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57,089.44
    5应收申购款800,477.19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44,177,996.61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558,198,739.5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23,656,734.26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120,403,311.15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461,452,162.67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5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1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0.05.19—2010.12.3122.43%1.23%10.72%1.28%11.71%-0.05%
    2011.01.01—2011.06.30-9.95%1.18%-1.67%0.99%-8.28%0.19%
    2011.01.01—2011.09.30-22.98%1.19%-13.58%1.01%-9.40%0.18%
    2010.05.19—至今-5.70%1.21%-4.31%1.14%-1.39%0.07%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 元 ,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0%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1.20%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以下0.80%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1]赎回费率
    一年以下0.5%
    1年(含1年)至2年0.25%
    2年以上(含2年)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上刊登公告。

    (七) 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十、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7月2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代销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增加了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

    5、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及托管人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离职的内容;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