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9版)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9,902,000.00 | 0.77 |
2 | 央行票据 | 28,998,000.00 | 1.13 |
3 | 金融债券 | 29,807,000.00 | 1.16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9,807,000.00 | 1.16 | |
4 | 企业债券 | 38,380,000.00 | 1.49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9,814,000.00 | 0.77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5,777,293.50 | 0.22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42,678,293.50 | 5.54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1018 | 11央行票据18 | 300,000 | 28,998,000.00 | 1.13 |
2 | 110409 | 11农发09 | 200,000 | 19,904,000.00 | 0.77 |
3 | 019036 | 10国债36 | 200,000 | 19,902,000.00 | 0.77 |
4 | 1181234 | 11山煤CP01 | 200,000 | 19,814,000.00 | 0.77 |
5 | 1180110 | 11大同建投债 | 200,000 | 19,058,000.00 | 0.74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7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611,561.39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498,065.69 |
5 | 应收申购款 | 518,297.9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3,377,925.01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15 | 石化转债 | 5,170,301.50 | 0.20 |
2 | 110016 | 川投转债 | 495,488.00 | 0.02 |
3 | 110013 | 国投转债 | 111,504.00 | 0.00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7年5月18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 36.36% | 1.59% | 32.65% | 1.81% | 3.71% | -0.22% |
2008年度 | -54.17% | 2.64% | -56.18% | 2.43% | 2.01% | 0.21% |
2009年度 | 93.28% | 1.62% | 73.60% | 1.64% | 19.68% | -0.02% |
2010年度 | 0.34% | 1.40% | -9.12% | 1.26% | 9.46% | 0.14% |
2011年上半年 | -5.28% | 1.08% | -1.67% | 0.99% | -3.61% | 0.09% |
2007年5月18日至2011年6月30日 | 14.80% | 1.84% | -9.82% | 1.77% | 24.62% | 0.07% |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席位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财产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1年7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为本基金2011年3季度报告的内容;
6、更新了“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更新了“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