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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1-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九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1-33

      900955 九龙山B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29日,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公司”或“本公司”)三家股东——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国旅”)、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RESORT公司”)、OCEAN GARDEN HOLDINGS LTD(以下简称“OCEAN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曾公告过上述三家股东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详见2010年5月29日公司(临:2010-15号)公告、2011年11月16日公司(临:2011-32号)公告】,目前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三家股东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

      九龙山国旅、OCEAN公司及RESORT公司在完成受让日本松冈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松冈”)所持九龙山股票后,6个月内共减持九龙山A股31,892,500股,减持九龙山B股41,716,867股,占九龙山股本总额的8.47%,盈利人民币84,436,801.34元、美元21,875,496.15元。具体事实如下:

      九龙山于2006年2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根据股改承诺,原控股股东日本松冈同意将其持有的九龙山66,254,198股境外法人股(占股本总额的15.25%)和88,380,000股B股(占股本总额的20.34%)全部转让给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休闲”)或李勤夫指定的境内外公司。2007年9月21日,日本松冈、日本野村证券有限公司与RESORT公司、OCEAN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日本松冈将九龙山48,380,000股B股转让给RESORT公司,将40,000,000股B股转让给0CEAN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O.29美元。2007年11月16日,日本松冈与九龙山国旅签订《转让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66,254,198股A股之股份转让协议》,日本松冈将九龙山66,254,198股境外法人股转让给九龙山国旅,转让价格为每股3.29元。2008年2月28日,商务部批准上述九龙山A股股权转让;2008年9月2日,证监会核准豁免RESORT公司、OCEAN公司、九龙山国旅及平湖休闲的要约收购义务。2009年1月13日,完成过户手续。

      2009年3月2日,九龙山国旅持有的132,508,396股九龙山A股上市流通,同日九龙山国旅开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该股。2009年1月13日至6月5日,6个月内九龙山国旅合计减持九龙山A股31,892,500股,成交金额165,390,539.49元,扣除印花税、手续费、过户费及受让股权成本,盈利112,582,401.78元,扣除25%所得税后,净盈利84,436,801.34元。九龙山国旅减持前持股比例为15.25%,减持后持股比例为11.58 %。

      自2009年2月起,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开始减持所持九龙山B股股票。RESORT公司于2009年1月13日至7月10日,6个月内合计减持九龙山B股34,523,217股,成交金额24,253,658.40美元,扣除交易费用及受让股权成本,盈利19,157,936.40美元。RESORT公司减持前持股比例为11.13%,减持后持股比例为7.16%。OCEAN公司于2009年1月13日至6月22日,6个月内合计减持九龙山B股7,193,650股,成交金额3,778,439.37美元,扣除交易费用及受让股权成本,盈利2,717,559.75美元。OCEAN公司减持前持股比例为9.21%,减持后持股比例为8.38%。

      上述违法事实有九龙山国旅等机构交易流水、账簿资料、相关协议及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行为。

      二、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成九龙山董事会向九龙山国旅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84,436,801.34元,向RESORT公司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19,157,936.40美元,向OCEAN公司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2,717,559.75美元;

      2、对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特此公告。

      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