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041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1年12月24日以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下午2点在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瑞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推荐成谦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审核后确认: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成谦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尽快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公司监事的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 12 月2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成谦,女,1969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曾任西子电梯厂办公室副主任;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人事部部长、财务部长、分管投资副总裁等职;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执行官。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杭州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数米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042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贝因美股份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德宇先生主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监事会提议,定于2012年1月16日在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选举成谦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会议对象为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股权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12月 30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043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
3、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会议议题:审议《关于选举成谦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7、出席会议人员:
(1)2012年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董事会邀请的相关人员。
8、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股东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13日;
(3)登记地点: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授权委托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9、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联系电话:0571-28933510 28933580。传真:0571-28077045
联系人:毛宇宁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9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止2012年1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贝因美”(002570)股票______股,拟参加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被委托人签名: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意见表
序号 | 议题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
2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