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1-038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有股利分配政策
经2011年2月22日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涉及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股东对其在催缴股款前已缴付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惟股东无权就其预缴股款参与其后宣派的股息。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如果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有要求时,公司可依法代扣并代缴股东股利收入应纳的税金。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三年合计 |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 | -255,809.60 | 116,242.80 | 20,784.40 | -118,782.40 |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 | 0.00 | 23,698.79 | 0.00 | 23,698.79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 0% | 20.39% | 0% | - |
最近三年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1、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809.60万元,由于当年亏损,股东大会决定不再进行分配股利。
2、本公司200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42.80万元,扣除当年现金分红23,698.79万元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40.40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为91,203.61万元。2010年本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为129.23亿元,2009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投向201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84.40万元,考虑到本公司2011 年度将有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项目投入,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不进行分配股利。2010年度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投向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股利分配采取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二种形式之一或二种形式相结合。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本公司可每年派发股利。董事会在考虑本公司的情况及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许可下认为适当时,亦可以派发中期股利。本公司普通股股利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内资股股利以人民币支付,境外上市外资股股利以港币支付。本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本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本公司原则上按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5%到25%的比例宣派股息,但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本支出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报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今后,本公司将根据有关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不断完善股利分配政策,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高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努力实现本公司成长与股东利益的协调发展。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