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1--054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 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案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的相关约定,现公司与债权人青岛龙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龙力”)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双方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等内容和条款进行调整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欠青岛龙力21,498万元,其中:本金12,070万元,利息9,428万元。
2、经双方协商,青岛龙力同意减免公司应付的部分债务,减免后公司欠其的债务确定为11,650万元。公司仅需向青岛龙力偿还11,650万元后即可清偿完毕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3、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通过的相关决议,青岛龙力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偿还对其11,650万元的债务。
4、双方约定,如在2012年6月30日前,公司向青岛龙力支付完毕11,650万元,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如在2012年6月30日,公司仍未全部清偿完毕对青岛龙力所负的11,650万元债务,则从2012年6月30日起,未偿还部分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利息。
上述《债务重组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因公司债务重组和经营所需,公司分别向江苏三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850万元、向山西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同意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太原市仙居园发展有限公司借款540万元,且用天龙大厦租金收入作担保进行代偿,并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56)。
本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1--055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1--056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债务重组和经营所需,公司分别与江苏三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市仙居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2011年12月29日,公司与江苏三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确认:江苏三禾借给公司人民币2850万元,全部作为代公司偿还青岛龙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欠款。期限为6个月(截至2012年6月30日),借款利率为年息20%,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借款利率按月加收1%。
2、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山西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友”)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确认: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天龙大厦二层作为贷款抵押物融资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率按月息2%计算,公司还款来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或抵押物租赁收入及其他筹资。
3、2011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正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正光学”)与太原市仙居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市仙居园”)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同意山西金正光学向太原市仙居园借款540万元,且用天龙大厦租金收入作担保进行代偿。借款用途: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借款期限:自2011年11月23日起至2012年元月22日止。月息2%,如不能按约定期限还款,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本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