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欣欣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董事长丁欣欣和董事丁海富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本次发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董事长丁欣欣和董事丁海富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董事长丁欣欣和董事丁海富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董事长丁欣欣和董事丁海富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的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二名董事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二名董事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二名董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二名董事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
工厂化项目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5,365.74万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492.26万元,经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429.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063.1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345.12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之相关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中,依据上述规定,不能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而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共计649.55万元,本公司已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49.55万元。本公司经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994.67万元。
一、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营销网络项目”投资金额由4,745万元变更为5,970万元,超过的1,225万元由超募资金补充;经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6,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将5,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浙江亚厦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26,351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58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588万元收购上海蓝天房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5,0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500万元收购成都恒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26,351万元调整为3,056万元。综上,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剩余净额为50,045.67万元。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装饰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拟使用16,00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园”)进行增资,其中1,500万元用于增加亚厦产业园注册资本,剩余的14,500万元增加其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亚厦产业园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将由亚厦产业园实施“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木制品二期”)。
二、“木制品二期”的概况
(一)“木制品二期”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二期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亚厦产业园区内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4,0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2,000万元。
5、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期1年
6、投资估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万元) | 占投资比例(%) |
一 | 固定资产投资 | 14,000 | 87.50% |
1 | 建筑工程 | 9,099 | 56.87% |
2 | 设备购置 | 3,349 | 20.93% |
3 | 安装工程 | 985 | 6.16% |
4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567 | 3.54% |
5 | 土地购置费 | 0 | 0.00% |
二 | 流动资金投资 | 2,000 | 12.50% |
三 | 总投资 | 16,000 | 100% |
(二)“木制品二期”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了提高装修质量,改变传统的施工方式,提高专业性,达到技术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生产批量化,公司于1995年开始投入3,000多万元成立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加工中心,2009年开始用募集资金投入17,500万元成立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建筑装饰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改造,推行木制品、石材、铝合金门窗的工厂化加工,率先在同行业推广生产工厂化、加工配套化、装配现场化。公司上市后,已运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了“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2011年5月开始试生产,预计在满负荷生产情况下,2011年和2012年分别能达到33,000万元和50,000万元产值,如果201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以70亿左右测算(2011年1-9月份已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2012年全年营业收入以较2011年增长30%以上测算,则2011年和2012年木制品的实际需求量约为8亿元和11亿元,2011年和2012年木制品的自给能力分别约为41%和45%。因此,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原有一期工厂化生产能力满足不了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持续增长的实际需求。
另外,本项目实施主体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十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产业化实验基地”和“国家木质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木质集成装饰产业化基地”,具有十多年的工厂化生产经验,在利用募集资金建设的一期项目投产后,积累了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具备了投建二期项目扩大生产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基于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一期之上的扩产项目,产品与生产技术成熟,符合行业内节能绿色装修的趋势和公司工程施工对木制品部品部件的实际需求,项目的财务评价、风险因素等均已经过严格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施工效率,投资该项目既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总投资额16,000万元,建设期1年,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套木门及门套、3万套防火门及门套、12万米柜类(高柜、低柜)、8万平方米装饰饰面板、60万米木线条。项目年新增销售收入48,540万元,年实现净利润6,321万元,投资回收期3.82年(不含建设期)。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优化和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实现公司长期战略目标,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该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本次项目已经亚厦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保荐机构同意本项目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取得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许可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厦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5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震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该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月15日-2012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15:00至2012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冠盛大厦公司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12年1月13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规模;
2.2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2.3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2.4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2.5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2.6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2.7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2.8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2.9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2.10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1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2年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299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1-89880808 传真:0571-89880809
联系人:任锋、祝迪生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375 | 亚厦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75;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 方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议案 | 100.00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0元 |
2.1 |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规模 | 2.01元 |
2.2 |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2元 |
2.3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2.03元 |
2.4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 2.04元 |
2.5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 2.05元 |
2.6 |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 2.06元 |
2.7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 2.07元 |
2.8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 2.08元 |
2.9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 2.09元 |
2.10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 2.10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1月1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 股 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议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2.1 |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规模 | |||
2.2 |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
2.3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
2.4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品种及债券期限 | |||
2.5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 |||
2.6 | 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 |||
2.7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 |||
2.8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 |||
2.9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 |||
2.10 |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5,365.74万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492.26万元,经公司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429.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2,063.1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345.12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0年6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之相关规定,“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中,依据上述规定,不能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而需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共计649.55万元,本公司已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增加募集资金净额649.55万元。本公司经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2,712.67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5,718万元,超募资金为116,994.67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根据超募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情况对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园”)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园连同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或“保荐机构”)与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曹娥支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1年12月30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亚厦产业园已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亚厦产业园合作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1000089429136,该专户拟存储募集资金16,000 万元,为公司对亚厦产业园的增资额,仅用于亚厦产业园实施的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亚厦产业园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财富里昂作为亚厦产业园母公司亚厦股份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亚厦产业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财富里昂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亚厦产业园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亚厦产业园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财富里昂的调查与查询。财富里昂每季度对亚厦产业园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亚厦产业园授权财富里昂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文奇、黄力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亚厦产业园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亚厦产业园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财富里昂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亚厦产业园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亚厦产业园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财富里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亚厦产业园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财富里昂,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财富里昂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财富里昂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亚厦产业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财富里昂出具对账单或向财富里昂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财富里昂调查专户情形的,亚厦产业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财富里昂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