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11-03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5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事后审核,该预案第二十三页和二十五页接受担保事项、二十四页和三十七页对2010年本公司为关联方委托贷款支付的利息及相应的财务费用测算数据的披露存在笔误,现作更正说明如下:
一、“第二十三页、第二十五页 接受担保”更正如下:
截至2011年9月30日,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之贷款人民币19,000万元提供担保;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厦华电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贸易融资贷款11,595.99万美元提供贷款担保。
二、“第二十四页、第三十七页”更正如下:
(5)接受委托贷款并支付委托贷款利息中“厦华电子在2009年至2011年第三季度期间,向上述委托贷款方支付利息合计为10,035.16万元。”更正为“厦华电子在2009年至2011年第三季度期间,向上述委托贷款方支付利息合计为7,383.55万元。”
3、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中“2010 年,公司为合计46,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共支付利息3,870.02万元”更正为“2010年,公司为合计4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共支付利息2,595.23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年可减少财务费用5,525.94万元”更正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每年可减少财务费用4,251.15万元”。
以上更正,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