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应继续大力推进出口结构和利用外资结构调整,促进贸易平衡,为“十二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基础。
1、全面调整“两高一资”出口刺激政策,推进出口结构转变
在保证外贸出口稳定的前提下,以进一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为出发点,推进出口结构转变。一是尽快调低或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关税,坚决抑制相关行业产能过快扩张的势头。二是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并结合出口退税、出口关税政策调整,推动相关产品出口。三是针对高耗能、高排放、“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国际大循环加工贸易项目,国家应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此类项目或园区规划,清理规范加工贸易优惠政策,并不再增加专门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
2、继续贯彻进口促进战略,推动贸易结构平衡
要转变“奖出限入”的传统思维,加大进口扶持力度,促进贸易平衡增长。一是通过调整进口关税、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政策手段,重点推动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进口,以满足国内生产和消费需求,缓解国内所面临资源约束瓶颈。二是制定引导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技术、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稀缺资源性产品进口。三是加大对国外政府和企业前来开展贸易促进活动的支持力度,为国外的消费品在中国市场的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并适当通过关税、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扩大消费品进口。
3、深化利用外资结构调整,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指导,对照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一是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同时严格限制“两高一低”(高投资、高消耗、低效率)项目。二是通过综合实施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政策,鼓励外资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性的机构,增强技术、管理的辐射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三是继续支持东部地区自主利用外资结构升级,通过税收减免、产业倾斜、开发区规划等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流动,促进地区利用外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