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行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公告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39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根据《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12年1月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和赎回业务。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本基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 2012年1月6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1、网上直销申购费率优惠适用于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目前仅限采用网上下单,转账汇款交易方式);
2、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适用于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33)
三、适用费率
1、申购费率
1)个人投资者
申购金额(M) | 工行卡 | 建行卡 | 农行卡 | 兴业、浦发、中信及其他银联联网银行卡 | 天天盈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00万≤M<500万 | 0.6% | 0.64% | 0.6% | 0.6% | 0.6% |
100万≤M<200万 | 0.6% | 0.96% | 0.84% | 0.6% | 0.6% |
M<100万 | 0.75% | 1.2% | 1.05% | 0.6% | 0.6% |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费率为0.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实行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在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委托协议》和《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本公告未明确之事项均以上述业务规则为准。
4、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每月约定扣款金额最低为100元,最高为100,000元。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88-4009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info@hftfund.com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1月 4日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1903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1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1月6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月6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2年1月6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2年1月6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1月6日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00万≤M<500万 | 0.8% |
100万≤M<200万 | 1.2% |
M<100万 | 1.5% |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1年以下 | 0.5% |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 0.25% |
2年(含)以上 | 0%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本基金转出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的10000份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基金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50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5%,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25%)/(1+0.5%)+0]/1.050=10398.01份
F=B×C×D=10000×1.100×0.25%=27.50元
J=[B×C×(1-D)/(1+H)]×H
=[10000×1.100×(1-0.25%)/(1+0.5%)]×0.5%=54.59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27.5元赎回费和54.59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398.01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具体包括: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小盘股票”)、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的,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一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