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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版:信息披露
    关于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实行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倾心回馈”基金定投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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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净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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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2012-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2-0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阳”)与北京首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东国际投资”)签署了编号为XF323224号、XF323257号、XF323209号、XF323327号、XF323335号共五份《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北京鑫阳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3楼1层101等房屋合计作价人民币41,470.2万元出售给北京首东国际投资。

      北京鑫阳与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虹文化公司”)签署了编号为XF326447号、XF326457号、XF326460号、XF326469号、XF326466号共五份《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北京鑫阳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7楼1层101等房屋合计作价人民币10,390万元出售给雅虹文化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与北京北京首东国际投资签署的合同

      1、合同签署方:

      出卖人: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北京首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买卖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为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3楼1层101、3楼1层102、3楼2层101、3楼2层201、3楼3层301,合计建筑面积预测为11,768.6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9,618.24平方米,商品房用途为非配套商业。

      3、销售依据:

      买卖标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X京房权证东字第055364号,填发单位为:东城房管局(原崇文)。

      4、交易价格:

      上述房屋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41,470.2万元。

      5、付款方式:

      买受人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所有房款,即人民币41,470.2万元。

      6、交付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①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②满足合同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7、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雅虹文化公司签署的合同

      1、合同签署方:

      出卖人: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雅虹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买卖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为坐落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家园7楼1层101、7楼2层201、7楼2层202、7楼2层203、7楼3层301,合计建筑面积预测为2,674.2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1,733.94平方米,商品房用途为配套商业及非配套商业。

      3、销售依据:

      买卖标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X京房权证东字第055363号,填发单位为:东城房管局(原崇文)。

      4、交易价格:

      上述房屋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10,390万元。

      5、付款方式:

      买受人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5,195万元;于2012 年1月17日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3,117万元;于2012年2月6日前支付剩余房款,即人民币2,078万元。

      6、交付条件:

      (1)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2月29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所列条件:

      ①提供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完成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②满足合同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7、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XF323224号、XF323257号、XF323209号、XF323327号、XF323335号《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2、XF326447号、XF326457号、XF326460号、XF326469号、XF326466号《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