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润分配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2-0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历来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行可以下述形式分配股利:(一)现金;(二)股票。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为:(一)本行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行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自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本行严格执行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以及业务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等因素,实施了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2008年至2010年本行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1.21亿元、11.21亿元和13.45亿元,现金分红比率(即年度现金分红/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下同)分别为20.69%、19.90%、19.77%,平均分红比率为20.12%,累计现金分红为35.87亿元。与此同时,本行的未分配利润均用于补充本行核心资本,支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本行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资本金有较高的要求,需要加强自我资本积累,避免频繁进行外部融资对资本市场造成冲击。
为进一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持续稳定性,本行将按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结合投资者和股东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各方面情况,就本行未来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划、透明性和持续稳定性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综合考虑自身的发展特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业务发展对资本积累的需求、银行业整体分红情况等方面的因素,按照法定程序对利润分配政策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及时公告。同时,本行将按照规定加强在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执行等情况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