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2-0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 1125 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 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化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 3年,即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氟化公司将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氟化公司将尽快办理减税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 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根据此规定,2011 年 1-9 月氟化公司暂按 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本公司及氟化公司2011 年的盈利水平带来影响。
衢化氟化成立于1999年9月27日,注册资本22,359.22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黎旸,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衢州市巨化集团公司内,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范围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的生产、储存,钢质焊接气瓶的检测(有效期至2012年1月27日)。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氟化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1 | 巨化股份 | 99.29% |
2 | 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 0.71% |
合 计 | 100% |
氟化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
截至2011年9月30日,氟化公司总资产113,371.01万元,净资产88,794.22万元;2011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276,664.39万元,净利润40,441.05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