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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201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2-001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1年12月29日签订了湖南省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确保质量、保证供应的原则下开展业务合作关系。

      2、甲乙双方彼此高度重视对方,均将对方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谋求共同发展。

      3、乙方以不要求甲方沥青材料预付款为合作优惠条件,以表合作诚意。即乙方通过垫资及自有或租用沥青库提前备货的方式锁定相对低位价格,确保沥青材料保质、保量、按期供应。

      (二)合作范围

      1、乙方独家向甲方建设的2012年拟通车的吉怀、凤大等两条高速公路供应所需的重交沥青、改性沥青、抗车辙剂等沥青材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预先支付重交沥青材料款的除外)。如以上两条高速公路项目的计划通车时间因甲方原因推迟,甲方承诺当年内将已储存的沥青按已签订合同同等条件用到甲方所属其它高速公路项目。

      2、甲方在2012年1月29日前协助乙方与甲方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签订沥青购销合同,沥青材料款由甲方直接代付代扣给乙方,以共同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涉及产品名称、数量

      重交沥青:16,169吨

      改性沥青:44,474吨

      总计: 60,643吨

      (四)材料款项结算方式

      沥青材料采取货到付款方式,乙方开始供货后每十五天为一结算周期,甲方及甲方所属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代付代扣方式直接将乙方货款汇至乙方指定账户,即沥青材料款、仓储物流费、加工费等款项由甲方直接代付代扣给乙方,以共同促进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甲方及甲方所属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向项目公司及路面施工单位支付沥青材料款、仓储物流费及加工费等。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注册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伟林

      3、注册资本:99,597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6、经营范围:主营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汽车维修服务站的管理;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高科技项目的开发、投资与管理;高速公路沿线房地产开发;经营筑路工程机械及配件。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公司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在上一年度没有发生类似的业务。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预计履行金额约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40%。本协议的履行将对本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协议的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本公司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日后与甲方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签订的沥青购销合同为准,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二)、本协议涉及的合同供货量为预计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各项目公司施工单位与本公司签订的沥青购销合同的数量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