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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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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2-00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会7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张东路1388号领袖之都西块4#、5#房产由原公司自用变更为对外销售及公司相关装修和设备投入进行结算的议案》

      公司原租用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张东路1388号4#5#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用于办公,共计投入人民币24,584,081.40元进行装修和设备购建,该装修及设备支出预计至2011年12年31日的账面摊余价值为人民币16,648,250.83元。鉴于公司已于2011年11月迁出该物业,同意该装修及设备由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上述账面摊余价值承接,同时决定将该物业(含装修及设备)列为销售资源对外销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就出售科苑路399号张江创新园10#物业签署<销售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签署《销售协议》,将科苑路399号张江创新园10#物业(建筑总面积为41,200.07平方米)以人民币700,277,589.79元总价出售予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鲲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上海鲲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以评估价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3,315.62万元。

      本次转让是将公司投资项目中属于投资平台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并逐步整合到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这个统一的股权投资管理平台,利用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专业团队和品牌优势,集中管理并规范运作投资项目,为公司创造投资效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5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2-00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张江创业园10号楼销售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产销售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

      一、情况概述

      2011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张江创新园10号楼销售协议》,将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399号张江创新园10号楼整栋物业(以下简称“目标物业”)协议转让给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约定最迟不晚于2012年1月30日前,就目标物业的转让,双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协议标的情况

      张江创新园10号楼坐落于上海浦东新区科苑路399号,建筑总面积为41200.0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9)第014970号。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成立,注册资金1.5亿元,股东为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物业管理,科技创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卖方(转让方)为本公司,买方(受让方)为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700,277,589.79元

      3、支付方式:货币

      4、付款期限:

      第一期付款:2011年12月30日,买方支付交易总价的30%至卖方指定账户;

      第二期付款:2012年3月30日前, 买方支付交易总价的30%至卖方指定账户;

      第三期付款:2012年6月30日前,买方支付交易总价的40%至卖方指定账户。

      5、交付时间安排:买卖双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目标物业交接手续,签署《物业交接书》。

      6、过户时间安排:2012年1月30日前,由买卖双方共同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7、其他约定事项 :买卖双方承诺自目标物业交付之日起,目标物业的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自目标物业交付之日,基于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权自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付清协议交易总价之日前,买方实际享有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按买方实际支付交易价款的比例享有,剩余租赁收益买方让度归卖方享有。

      8. 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支付协议项下的任何一笔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60天的,卖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买方而立即解除协议和所有附属文件(包括买卖合同)。

      如卖方选择解除协议和所有附属文件(包括买卖合同)的,买方应确保在收到卖方解除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1)将目标物业的所有权无负担的转回至卖方名下,并承担将目标物业转回至卖方相关的所有税费(无论需以卖方还是买方的名义缴纳)和支出;2)撤消或解除所有以买方名义签署的、与目标物业有关的合同、协议或文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和支出,3)向卖方完成物业的交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买方还应在收到卖方解除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返还买方已就目标物业所收取的租金。

      (2)因卖方原因,买方无法在2012年3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3%;2012年6月30日前,买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商业付款风险

      本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在付款不能的风险。在此条件下,本公司可按照本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二)费用补偿的风险

      本协议实际履行后,本公司存在向其他意向购买方(仅一家)所发生的尽职调查费、律师费及其他届时已经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进行补偿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张江创新园10号楼销售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