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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201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12-001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12月2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月4日9:00时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新吉财富大厦23楼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公司2010年度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自身分立,其中天健正信北京所及大连、河南和安徽三家分所已于2011年9月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公司独立董事巴曙松、贺强、刘纪鹏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该事项,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11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一)会议召集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三)会议时间:2012年1月20日(星期五)9:30时。

    (四)会议地点:报业大厦(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399号)。

    (五)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的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9:00-16:00 时。

    3、登记地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新吉财富大厦23层)。

    (八)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 刚 李显丛先生

    电话:0451-84878661 84878698 传真:0451-84878697

    附件:授权委托书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 若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3、 本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12年1月 日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