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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2-03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 根据债权人鸡西市新北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1年12月30日裁定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根据延边中院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发的公告,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延边中院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州图们市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办公室;邮政编码:133101;联系人:王银良、刘鑫;联系电话:0433-3868986;手机电话:13630662352;传真043-386977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2年4月6日8时30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七审判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详见2012年1月1日的《人民法院报》和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重整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