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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两难选择
    商务部定目标:消费年增15% 进出口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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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公司
    年报披露大幕拉开
    201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分红政策是重点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代办系统2011年年报披露大幕正式拉开,并将在今年4月30日前结束。按照有关要求,“新三板”公司须在2011年年报中重点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分配预案等,不进行分配的要说明原因。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向各主办券商下发《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股份转让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其督促所主办的公司做好2011年年报披露工作。

      按照要求,“新三板”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重点披露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分配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调整机制等。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时,还需说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分配的要说明原因。

      报告期内实施定向增资或报告期之前定向增资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股份报价公司应就资金的运用和结果加以说明;报告期内挂牌报价转让的公司,在申请挂牌时作出相关承诺的,应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同时,“新三板”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下述情形的,股份报价公司应在重大事项部分进行详细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续聘或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应披露具体情况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措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发生变动(应披露原因及对公司影响)。

      股份转让公司须编制年度报告正文,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股份转让公司,还须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该年度报告的分析报告;2011年度出现亏损的,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股份报价、股份转让公司均须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2年一季报披露时间。股份报价公司年度报告将通过“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bjzr.gfzr.com.cn)”披露,股份转让公司年报则将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