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
补助标准每瓦提高3元
补助标准每瓦提高3元
201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阮奇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就申请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通知》表示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政策将向绿色生态城区和一体化程度高的项目倾斜。
其中,太阳能光电建筑集中应用的绿色生态城区应以宜居、绿色、低碳为建设目标,以居住功能为主,把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绿色建筑应达到一定比例,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要求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并说明2012年可完成装机容量。
而对于一体化项目,《通知》要求依托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会展中心、机场航站楼、车站等建筑项目,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
对于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具体的补助标准,财政部则表示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暂定为9元/瓦,据记者了解,今年补助标准比去年提高了3元。而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暂定为7.5元/瓦。最终补贴标准将根据光伏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