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2-00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1月4日上午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2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桂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商讨,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 :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2-00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1月4日上午10:00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公司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道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2-00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开展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调查及筛选,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提议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是全国首批12家获H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现有从业人员2000余人,注册会计师800多人。根据中国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名列第七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计业务约定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署。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2-00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2年2月7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2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时间:2012年2月7日上午9:00时(周二)
3、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31日(周二)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月3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01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16021。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石, 联系/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01室
邮编: 116021
E-mail:zqb@insulators.cn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4日
附:1、《传真登记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 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2年1月3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2-00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机械工业
科学技术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表彰我公司在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的突出贡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近期联合向我公司颁发了“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证书。证书内容如下:
获奖项目:±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关键成套技术装备研制及产业化
奖励等级:特等奖
获奖单位: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D1102108-15
本奖项的获得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