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1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2年1月6日开市起复牌。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2年1月4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现场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及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登载于2012 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登载于2012 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陈延明、贾勇及夏予柱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董事补建的亲属补宇在公司担任项目管理部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敬业度高,工作责任心强,在成本节约,项目进度和质量管控方面有良好的表现,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鉴于补建与补宇的亲属关系,补建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具体内容登载于2012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上。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陈延明、贾勇及夏予柱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董事补建的亲属补宇在公司担任项目管理部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敬业度高,工作责任心强,在成本节约,项目进度和质量管控方面有良好的表现,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鉴于补建与补宇的亲属关系,补建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以下有关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4.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6.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7.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8.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陈延明、贾勇及夏予柱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表决;董事补建的亲属补宇在公司担任项目管理部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敬业度高,工作责任心强,在成本节约,项目进度和质量管控方面有良好的表现,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鉴于补建与补宇的亲属关系,补建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2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1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参与现场会议监事4人,监事余立志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3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5日9:3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一品天下大街180号成都瀚都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72,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2011-52号《关于终止电子回单系统合作运营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2,07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所审议的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修订稿及全文登载于2011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2,07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所审议的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及全文登载于2011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2,07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所审议的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及全文登载于2011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2,07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所审议的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04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企业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税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我公司可以按上述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经公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成都市金牛区国税局批准,准予退税,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0日收到的企业增值税退税款11,487,867.69 元,增值税税款所属区为:2011年1—11月,在对2011年度做年度业绩预告时,公司已考虑该笔款项的影响,本次收到该笔退税不会影响公司2011年度业务预告数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此笔款项确认为当期损益,对2011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将在 201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