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经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元月5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99,5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5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5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5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柔性封装基板材料及工艺技术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5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刘洪俊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元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