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 临2012-001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5日上午在公司B楼2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徐征先生主持。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名,代表股份数843,321,994(八亿四千三百三十二万一千九百九十四)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28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843,321,994 | 843,307,689 | 0 | 14,305 | 99.9983%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方晓杰律师、章丹雯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是:
“本所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及附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经修订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