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5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41,290,500.60 | 4.97 |
B | 采掘业 | 28,854,622.68 | 3.48 |
C | 制造业 | 273,298,578.59 | 32.92 |
C0 | 食品、饮料 | 50,399,160.70 | 6.07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34,356,190.32 | 4.14 |
C2 | 木材、家具 | 0.00 | 0.00 |
C3 | 造纸、印刷 | 0.00 | 0.00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27,128,465.30 | 3.27 |
C5 | 电子 | 42,860,288.92 | 5.16 |
C6 | 金属、非金属 | 0.00 | 0.00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59,733,502.88 | 7.19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58,820,970.47 | 7.08 |
C99 | 其他制造业 | 0.00 | 0.00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0.00 | 0.00 |
E | 建筑业 | 0.00 | 0.00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0.00 | 0.00 |
G | 信息技术业 | 50,005,115.92 | 6.02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43,429,082.50 | 5.23 |
I | 金融、保险业 | 19,409,293.54 | 2.34 |
J | 房地产业 | 28,527,945.76 | 3.44 |
K | 社会服务业 | 0.00 | 0.00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3,094,500.00 | 0.37 |
M | 综合类 | 12,665,665.53 | 1.53 |
合计 | 500,575,305.12 | 60.29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858 | 五 粮 液 | 1,199,289 | 43,534,190.70 | 5.24 |
2 | 601566 | 九牧王 | 1,424,386 | 34,356,190.32 | 4.14 |
3 | 600348 | 阳泉煤业 | 1,193,326 | 28,854,622.68 | 3.48 |
4 | 000002 | 万 科A | 3,940,324 | 28,527,945.76 | 3.44 |
5 | 002535 | 林州重机 | 1,719,900 | 27,002,430.00 | 3.25 |
6 | 600141 | 兴发集团 | 1,215,000 | 25,587,900.00 | 3.08 |
7 | 000998 | 隆平高科 | 849,480 | 23,929,851.60 | 2.88 |
8 | 600066 | 宇通客车 | 1,212,824 | 23,880,504.56 | 2.88 |
9 | 002410 | 广联达 | 664,450 | 22,797,279.50 | 2.75 |
10 | 600859 | 王府井 | 528,113 | 20,332,350.50 | 2.45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五粮液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五粮液(000858)于2011年5月28日发布公告称,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50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3,744.55 |
5 | 应收申购款 | 38,517.1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02,261.67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①-③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②-④ | |
2011-5-23至2011-9-30 | -7.70% | -13.78% | 6.08% | 0.67% | 1.04% | -0.37%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敬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敬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4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的内容。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的内容。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的内容。
5、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的内容。
6、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内容。
7、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的内容。
8、新增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9、更新了“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部分的内容。
10、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
11、新增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的内容。
12、更新了“二十五、备查文件”部分的内容。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