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于 2011年 12 月 30日公布了《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 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传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5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2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达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已达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持股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1年12月7日首次增持前,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6,856,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9%。2011年12月7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增持本公司2,876,400股股票,平均价格6.95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上述增持后,截至2011年12月7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共持有本公司209,732,4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8%。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披露。
2011年12月7日至2012年1月5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4,889,57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平均价格6.54元/股。
截至2012年1月5日,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共持有本公司211,745,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9%。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在未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累计增持股份在内)。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传化先生、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法定期限内,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窗口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过计划增持限额。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在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