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直销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10、募集规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12年1月11日到2012年2月17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年费率为0.3%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5%,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费率 |
M<100万 | 0.6% |
100万≤M<300万 | 0.4% |
300万≤M<500万 | 0.2% |
500万≤M | 每笔交易1000元 |
注:M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当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5)/1.00=9,945.8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86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元,则其可得到的B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元
认购份额=(10,000+5.5)/1.00=10,005.5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50份B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1)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上限。
(3)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柜台和公司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6、缴款方式: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或代销机构确认的其他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
3、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4、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到2012年2月17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附有最新年检记录)并加盖公章;
(3)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法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附有有效期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印鉴卡一式两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10)《传真委托协议书》;
(11)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五)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
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四、个人投资者认购方式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5、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2月17日(除部分机构外,非工作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代销本基金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字。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国联安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五)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营业时间内,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立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1)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29013312233
交换号:001021907(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20304018(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290019077
(2)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089186210002
交换号:096819(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82051(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3) 户名: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室
账号:31001520313056010691
交换号:055203(同城交换使用)
联行行号:52364 (异地汇款使用)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6100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六)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童鹭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6812
联系人:方韡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附件。
4、注册登记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蔡廷基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钱晓英
联系人:王国蓓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公司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发行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郭伟
联系电话:010-655570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bank.ecitic.com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联系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何鹏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林芳
联系电话:021-587666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李晓梅
联系电话:010-6659458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联系电话:010-68858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联系电话:010-85238428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1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联系电话:0769-22118118
客户服务电话:96228(广东省内),400-119-6228(全国)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21-87050028
客户服务电话:962528(上海市内),96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层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5、16、17、18层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 0755-221978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高夫
联系电话:021-54046657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 www.sywg.com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1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6668(甘肃省内),400-689-8888(甘肃省外)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1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6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2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联系电话:021-62171984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2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李津卉
联系电话:0755-22621057
客户服务电话:0755-22627052,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2.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9
客户服务电话:028-86712334
公司网址:www.tfzq.com
2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联系电话:021-501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