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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01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98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4、本基金自2012年1月9日起至2012年2月17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详见“(十一)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7、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未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的网站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相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含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及保证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但是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出现保证风险或不可抗力风险等极端情况下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290012

    3、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份额初始发售。

    7、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名录及联系方式详见“(十一)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1月9日起至2012年2月1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11、末日比例确认的说明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9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未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具体如下:

    (1)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 ,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9亿元(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9亿元-募集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金额(包括募集期利息))/ 末日有效认购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00万以下1.0%
    100万(含)- 500万0.8%
    500万(含)以上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1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并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109.90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认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3、各代销网点和直销机构的网站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募集期客户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中信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下转B12版)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