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的公告
2012-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8年4月21日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9月1日发布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在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您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