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力推账户实名制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互联网支付监管细则落地,网上账户面临实名制。
央行日前公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支付账户需为实名制,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充值。而且,除月充值额度小于1000元的,其余的支付账户必须与银行账户挂钩。
截至目前,央行已经发放了101张第三方支付牌照。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支付账户实名等要求,意味着数量众多的企业将面临从严监管。
对于网上支付账户,央行要求“做实”。征求意见稿要求,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同一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多个支付账户的,支付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多个支付账户为同名账户,且多个支付账户中登记的客户基本身份信息一致。支付机构应为同一客户建立唯一的客户身份识别号,对该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而且,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同时要求,除月充值额度小于1000元的,其余的支付账户必须与银行账户挂钩。征求意见稿指出,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其中,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对于向支付账户充值、退款,征求意见稿要求,客户应通过关联银行账户为支付账户充值。未关联银行账户的,可通过非关联银行账户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的同一支付机构预付卡为支付账户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