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夏子航 ○编辑 祝建华
“两年没有一个说法,之前的竞购、交易和付款都是公开、合法依规的,红塔却拖两年不给音讯不转让,太不公平。”陈发树昨日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陈发树已向云南省高院递交起诉状,据云南白药1月5日公告,云南省高院已受理陈发树诉红塔集团关于云南白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陈发树的主要诉求为确认其与红塔集团于2009年9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全面继续履行,在该份协议中,红塔集团将其持有的全部云南白药国有股约6581万股(占12.32%)转让给陈发树,每股转让价格约33.54元,总价款为22.08亿元左右。陈发树另要求云南红塔将所获股息约1184万元及其利息和转增股份约1974万股赔偿给陈发树。该部分市值已增值至近50亿元。
在本报2011年12月20日刊发的《审批卡壳 陈发树若诉红塔“胜算不大”》报道中,红塔集团方面人士曾指出,因协议明确注明——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因此,在审批卡壳的情况下,其理解“陈发树起诉也在意料之中”,但认为陈打官司胜算并不大。
陈发树方面昨日亦向记者确认,当初与红塔集团曾约定,“如转让协议得不到相关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被告应及时通知原告,并将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原告。”
“这条款确实对我起诉打官司不太有利,这个问题在我们起诉前已充分考虑到。”陈发树方面表示。
本报获得的陈发树“民事起诉状”显示,陈发树指责红塔集团并未依约上报云南白药股权转让申请,认为这才是造成云南白药股权拖延两年未能转让的原因。
红塔集团方面则向记者回复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红塔集团已按有关规定上报,目前尚无结果,仍在等待上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过程中。
陈发树就此提供了另一份支撑证据。
2009年1月4日,国家烟草局作出《关于云南红塔集团转让持有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批复》,同意被告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国有法人股6581.3912万股。要求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依该批复监督指导被告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在股份转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国家烟草局备案。
此前,红塔集团人士倾向认为,转让一直卡壳在国家烟草局层面,其后才是走国资委层面。
陈发树则认为,实际上,国家烟草局早已批准,国资委卡壳的可能性也不大。
“其实,该笔股权转让本就不属于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陈发树方面称。
“我们完全按照协议履约,红塔也不能两年了没一点消息吧。如果要增补材料早可以通知了,就算不行,至少可以把钱退回来也行,说实在话,这个钱还可以派其他用场。”
自2007年7月1日开始执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全国类似本案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法人股份履行国资审批程序的周期是,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到有权国资监管机构作出批复之日止,其通常期限为:国资委系统98个日历日,财政部系统72个日历日。
陈方面坦承,到打官司这一步,已经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