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资基金公司尝试将基金经理个人收益与基金业绩挂钩
⊙记者 安仲文
记者获悉,国内部分基金公司拟从2011年年终考核开始,强制要求基金经理使用年终奖购买其管理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得低于六个月。市场人士认为,此举有望吸引更多资金申购基金,也使得基金经理个人得失与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挂钩。
一家合资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公司拟在2011年年终奖分配上实施改革,核心在于保证基金公司业绩和资产规模的长期稳定增长。
据悉,这家基金公司拟强制要求基金经理将巨额年终奖的一部分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得低于六个月。具体规定,年终奖超过150万以上的部分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比如说某基金经理获得400万年终奖,则其必须拿出250万元购买自己的基金份额。
这位人士称,这项年终奖分配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公司董事会,预计将很快开始实施。
事实上,早在2008年就有基金公司试点绩优基金经理使用年终奖购买基金份额。
“当年终奖发放完毕后,公司高层要求我用年终奖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额,时值2008年初,市场接近5000点。”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对记者说,谁知在购买自己管理的一只偏股型基金后,随即遭遇A股市场惨跌,最多被套30%,直到2011年第二季度解套赚钱后才赎回。
除强制要求使用年终奖购买基金份额外,部分基金公司还打算从2011年开始削减基金经理的一次性巨额奖励,同时提高基金经理的基本收入,并对基金经理业绩的年度考核实施新方案。
“我们拟从2012年开始将基金经理的业绩考核分三个部分,当年业绩只占考核的35%,第二年业绩占考核的35%,第三年业绩占考核的40%。”深圳一家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此举旨在实现基金业绩的长期稳健,避免基金经理谋求巨额年终奖而实施盲目冲动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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