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认定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认定的公告
201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2-0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关于杭州新源电子研究所等112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3号)的文件内容,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能汽轮动力有限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缴纳。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关于认定杭州阿普科技有限公司等306家企业为201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62号)的文件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元汽轮机械有限公司被新认定为201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国能汽轮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元汽轮机械有限公司在资格有效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