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及对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2-001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及对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04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26.7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9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4,177,6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1 年12 月20 日经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1)第134 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贤成矿业、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11 年12 月分别与(简称“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猎德大道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格尔木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该专户仅用于贤成矿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实施盐湖、有色金属选矿尾渣、尾矿资源化再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和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方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西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冠勋、王浩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开户行按月(每月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西南证券。
(五)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七)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西南证券发现公司、开户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协议自贤成矿业、创新矿业、开户行以及西南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增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7日,公司已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26,226.73 万股,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用途扣除与非公开发行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177,650.00 元,将全部用于增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实施盐湖、有色金属选矿尾渣、尾矿资源化再利用循环经济项目。
2011年12月29日,公司已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完成了对创新矿业募集资金增资的全部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贤成矿业持有创新矿业公司83.11%的股权,公司将全面接管创新矿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打造公司一个新的产业平台。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