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2-00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武望国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057,411,199股,占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73,700,000股的63.1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薛国胜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吴永平先生、王保玉先生、张勇先生、杨发长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孙燕红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选举张有喜先生、刘敬先生、丁大同先生、张久儒先生为公司董事;杨化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计投票的方式。五位董事的同意股份都为1,057,41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部分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靳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选举王宏先生为公司监事。
该议案同意票数1,057,411,1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唐丽子律师、薛国胜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纪录;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 2012-00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1月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有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有喜
委员:武望国、刘敬、张忠义、赵红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化彭
委员:张忠义、赵红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钱旭
委员:武望国、王立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芳
委员:曹贤庆、杨化彭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 2012-00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1月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王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王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