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长盛同瑞) | ||
基金主代码 | 16080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1月12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月12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1月12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同瑞A | 同瑞B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50064 | 150065 |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 | - | -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长盛同瑞份额(代码:160808)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及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0000 | 1.20% | - |
1000000<=M<2000000 | 0.80% | - |
2000000<=M<5000000 | 0.40% | - |
5000000<=M | 1000元/笔 | - |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长盛同瑞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份额不受限制
4.2 赎回费率
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2年<=N | 0.00% |
注: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长盛同瑞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参照前端申购业务费率执行,业务办理参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参阅《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 年1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长盛同瑞份额”,场内简称:“长盛同瑞”,基金代码:160808)、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长盛同瑞A份额”,场内简称“同瑞A”,交易代码:150064)与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长盛同瑞B份额”,场内简称“同瑞B”,交易代码:150065)。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长盛同瑞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1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长盛同瑞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长盛同瑞A份额、长盛同瑞B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本基金的长盛同瑞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2011年12月13日在三大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