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H股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及稳定价格行动
和稳定期结束的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2012-001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股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及稳定价格行动
和稳定期结束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为H股,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为符合相应条件的境外投资人(符合相关要求的境内机构除外)。因此,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信息而做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为是任何对境内投资者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一、H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816号),本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41,218.3万股(含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5,376.3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根据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自2011年12月7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最后期限之日)起30日内,联席全球协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额外发售不超过5,376.3万股H股。2012年1月6日,联席全球协调人通知本公司,其决定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并要求本公司额外发售2,586,600股H股。为此,2012年1月6日,本公司以全球发售的H股每股发行价格(即每股28.50港元,不包括应付的1%经纪佣金、0.003%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以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额外发售2,586,600股H股,占原H股新股发行规模(35,842万股)的约0.72%;同时,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为“社保基金理事会”)额外划转258,660股国有股并转为H股,上述国有股划转及转为H股已获得中国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且符合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
本次超额配售完成后,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A、H股发行后,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H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H股 | 1,031,262,000 | 33.09% | 1,034,107,260 | 33.15% |
其中:公众人士 | 641,262,000 | 20.57% | 644,107,260 | 20.65% |
A股 | 2,085,698,000 | 66.91% | 2,085,439,340 | 66.85% |
合计 | 3,116,960,000 | 100.0000% | 3,119,546,600 | 100.0000% |
注: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因本公司发行H股而转持的国有股股份将以1:1的基准转换为H股,而有关H股不会构成本公司H股发行的一部分。
本次由本公司额外发售的2,586,600股H股以及国有股股东额外划转的258,660股H股将于2012年1月1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二、H股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期结束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的规定,有关本公司H股全球发售之稳定价格期已于2012年1月6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最后期限之日起计第30日)结束。
作为稳定市场经理人,UBS AG香港分行于稳定期内已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
(1) 在国际配售中超额配发合计53,763,000股H股;
(2) 按每股H股22.95港元至26.55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印花税、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价格范围接连在市场购入H股;及
(3) 部分行使H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当中涉及的超额配发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发售股份约0.72%,仅供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配发。
稳定期内最后一次在市场上购入股份为2012年1月6日,作价每股H股23.45港元。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