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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再报五案 打击证券违法将保持持续高压
    去年新增贷款高位回落 今年贷款增速或达14%
    去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超2万亿元
    专家激辩货币政策 “稳健”存在多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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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再报五案 打击证券违法将保持持续高压
    2012-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贤佳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贤佳

      

      编者按:中国证监会日前再披露五起证券市场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包括辽宁森能董事李鹏涉嫌内幕交易案,鲍崇民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广东百灵信、高晓莉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徐翀等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沧州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

      2011年11月开始,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表态将对证券期货违法、内幕交易等行为“零容忍”,此后集中曝光了一批案件的查处情况及办案细节,既整肃了市场风气,也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监管部门将对打击证券违法保持持续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三公”原则,维护市场规范、健康运行的大环境。

      辽宁森能董事涉内幕交易获利700余万元

      辽宁森能李鹏涉嫌内幕交易案是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案。据介绍,李鹏作为辽宁森能的董事,利用其获知的重组内幕信息,动用9个账户、1.04亿元资金,累计买入方大特钢股票1300余万股,获利700余万元。目前李鹏已被依法逮捕。

      2011年年初,证监会对方大特钢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并购重组过程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题进行核查。2011年4月,证监会对辽宁森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辽宁森能”)董事李鹏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2009年年底至2010年年初,方大特钢实际控制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方大集团”)有意向收购铁矿石资源并与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同达铁选”)等矿业公司进行了接触。2010年4月,方大集团决定方大特钢与辽宁森能共同收购同达铁选。

      2010年5月5日,方大特钢、辽宁森能与同达铁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股权转让的总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方大特钢、辽宁森能共同出资7.8亿元,分别收购同达铁选70%和30%的股权。李鹏作为辽宁森能的董事,代表辽宁森能参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1月4日,方大特钢对收购同达铁选事项进行了公告。

      李鹏与同达铁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实际控制和使用“辽宁森能”等9个账户,动用资金1.04亿元,累计买入方大特钢股票1300余万股,获利700余万元。

      因李鹏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证监会已于2011年10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李鹏已被依法逮捕。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又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案,其特点是上市公司共同收购方董事实施内幕交易。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易发、高发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股票异常交易一直予以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依法坚决查处。证监会再次提醒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各方面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远离内幕交易。

      鲍崇民等人内幕交易ST海鸟被依法逮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披露,2010年12月,证监会对部分账户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海鸟”)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鲍崇民等人利用内幕信息,在ST海鸟重组期间调集3000多万资金大量买入该股票,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该案移交公安后涉案人已被依法逮捕。

      经调查,2010年4月底,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裕丰复合肥”)实际控制人鲍崇宪产生了重组ST海鸟的想法,5月27日其在上交所提出欲将其控制的房地产资产或裕丰复合肥注入ST海鸟;5月29日,ST海鸟发布公告,鲍崇宪收购ST海鸟控股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成为ST海鸟实际控制人;6月29日,鲍崇宪开始考虑重组ST海鸟具体方案,拟将裕丰复合肥以定向增发形式注入上市公司;7月3日、4日,鲍崇宪及其胞弟鲍崇民等人向当地政府表达了拟将裕丰复合肥注入ST海鸟的想法。7月6日,ST海鸟公告了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有重大重组计划。ST海鸟实际控制人鲍崇宪拟以相关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重组ST海鸟事宜为内幕信息,鲍崇民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鲍崇民等人利用“王某某”等10个证券账户于2010年7月1日至5日共计买入“ST海鸟”股票249万余股,成交金额2647万元,鲍崇民曾亲自操作部分账户进行交易。此外,2010年7月1日至5日,“潘登”等3个证券账户共计买入“ST海鸟”股票50万余股,成交金额538万元,上述操作由潘登操作,其中3个证券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鲍崇民指令划拨的银行账户,部分资金去向为鲍崇民银行账户。

      负责人介绍,鲍崇民等人利用内幕信息,在ST海鸟重组期间,调集3000多万资金大量买入该股票,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调查期间,鲍崇民等人不但对调查小组百般阻挠,甚至还对办案人员进行威胁和恐吓。

      经认定,鲍崇民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罪,证监会依法于2011年6月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完成侦查工作,主要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逮捕。

      广东百灵信及其高管“抢帽子”案情曝光

      具备资格的投资咨询机构或个人利用其职业身份便利,“黑嘴”荐股、“抢帽子”交易获利是前几年频发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日前披露的广东百灵信、高晓莉等人涉嫌操纵市场案即是其中一起。

      据介绍,2009年7月,证监会对广东百灵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百灵信”)、高晓莉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广东百灵信、高晓莉及高桂花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证券市场,并涉嫌构成犯罪,遂于2010年6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查清犯罪事实,主要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逮捕。

      广东百灵信是一家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高晓莉为其控股股东兼总经理。

      经查,2008年1月17日至2009年7月31日,广东百灵信在多家媒体公开发布荐股资料295次,荐股文章多达1222篇。期间,高晓莉等人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李某”等涉案账户以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抢先卖出证券的手法,先后233次交易97只证券,累计成交金额20亿余元,获利2570万余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案件,“抢帽子”操纵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当事人往往利用其专业地位,在公开发表股评推荐前提前买入,并利用公开荐股设置圈套,引诱投资者上当,为其操作牟利,其欺诈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利益。

      该负责人强调,证监会会依法坚决查处包括“抢帽子”操纵在内的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以本案警示自身,诚信执业,守法经营;广大投资者要注意仔细甄别荐股信息,不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

      “黑嘴”徐翀等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查

      又一个股市“黑嘴”被查处曝光。证监会日前通报,2009年5月至6月,曾在江苏现代工作的分析师徐翀等涉嫌操纵市场,利用先买入、再荐股、后卖出的方式累计交易股票1.3亿元,获利近460万元,同时还通过网站收费荐股等方式牟利。该案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09年8月,证监会对徐翀等人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徐翀、赵宝明和江苏现代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江苏现代”)等操纵证券市场,并涉嫌构成犯罪。

      调查发现,2009年5月18日至6月20日,曾在江苏现代工作,并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分析师徐翀参与某电视台“天天胜券”栏目录制节目27期,期间推荐个股22只,由赵宝明等控制的向某某等14个涉案账户交易了其中14只股票,表现为推荐前集中买入,荐股当日集中卖出的交易特点,累计成交金额1.3亿元,获利近460万元。赵宝明与江苏现代存在密切关联关系,徐翀在电视节目中的荐股内容由江苏现代提供,徐翀荐股期间的报酬由赵宝明控制的涉案账户支付。

      除了利用电视媒体推荐个股,涉案人员还开办了“私募内线”等多个网站,聘请相关人员对网站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利用上述网站发展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并推荐自己已经提前持有的股票,从而实现为操纵行为“抬轿子”的目的,牟取双重收益。

      证监会于2010年6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主要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江苏现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2011年2月,证监会吊销了江苏现代的咨询资格,对其法定代表人丁伯康处以5年市场禁入。

      沧州化工隐瞒150起对外担保事项获罚

      近日,证监会对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化工”,现更名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多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沧州化工在2000年至2006年长期隐瞒对外担保事项累计约150起,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涉及金额巨大,除该公司获警告和罚款外,其11名曾任高管也被施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经查,沧州化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第一,未及时披露2004年至2006年沧州化工及其控股的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沧井化工”)发生的约150起对外担保事项,其中除6起为沧井化工于2004年向其及其控股股东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沧化集团”)提供的担保外,其余均为沧州化工向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第二,在其2004年年度报告、2005年中期报告、2005年年度报告、2006年中期报告中仅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的22笔作出披露。第三,未披露2000年、2002年沧井化工为沧州化工提供且一直持续存在的两起担保事项。

      证监会认定,沧州化工在众多时点未履行关于提供担保事项的及时信息披露业务,并在多个定期报告中未按规定履行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业务,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沧州化工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其处以10年市场禁入;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孙文育、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建珍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于生春、曹建林二人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及3年市场禁入;对时任董事靳洪强、李晓华、丘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从3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杨克磊、赵锡军、周衡龙给予警告。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案中,沧州化工自2000年至2006年长期隐瞒对外担保事项累计达约150起,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法次数多,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应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